餐飲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規章(DOC 8頁)
餐飲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規章(DOC 8頁)內容簡介
(一)一般學科30分:分為1.國文。2.數學。3.常識(各占10分)。
(一)上班時間三分鍾後至十五分鍾以內始行到班者為遲到,超過十五分鍾後到工者,
除請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偶發事件呈請準予補假者不在此限。
(一)借端聚眾罷工、怠工煽動工潮者。
(一)全年從未遲到、早退、及請假而工作勤奮者。
(一)全年請假(包括與公司無直接關係的公假)積計未超過三日而工作勤奮者。
(一)公立醫院出具的肺部企業管理健康證明,及醫務室健康診斷書各一份。
(一)參加政府舉行的考試或訓練。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4日,假期內不給工資。
(一)在公司內口角、叫囂、吵鬧不聽製止者。
(一)在公司內鬥毆者。
(一)在公司內毆人、賭博、或飲酒者。
(一)曾受刑事處分或宣告禁治產者。
(一)有犯罪行為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一)消滅臨時的重大災害,減少公司損失者。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一)特等:晉三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
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之一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
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一)經當地政府登記並給有營業執照工廠或商號。
(一)記大功一次加15分,記大過一次減15分。
(一)記大功積計三次者。
(一職)員: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
(七)利用職務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製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七)在指定吸煙處以外之處所吸煙者。
(七)有舞弊情形經查明屬實者。
(三)一年內受記大過處分達三次經主管官署核準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三)乙等:晉一級,但已支最高年功級者,改發相當晉一級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三)發現機件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者。
(三)嘉獎一次加2分,申誡一次減2分。
(三)因結婚者得請給婚假八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閑、瞌睡、精神萎靡者。
(三)學曆證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證。
(三)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三)擔任村裏鄰長民意代表的員工參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機關召開的會議或訓練。
(三)故意拖延工作時間者。
(三)曾服務於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因案開革者。
(三)愛護公物,卓有成績者。
(三)愛護公物,顯著效果者。
(三)管理工:具備高中畢業以上程度,並有本業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勝任的事務工作,
(三)調解較大糾紛因而寧人息事,或勸同仁守法堪為表率者。
(九)威脅主管及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九)疏於檢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竊者。
(二)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鍾以內擅自離工者為早退,超出十五分鍾以前離工者,以曠工半日論。
(二)不服從指揮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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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班時間三分鍾後至十五分鍾以內始行到班者為遲到,超過十五分鍾後到工者,
除請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偶發事件呈請準予補假者不在此限。
(一)借端聚眾罷工、怠工煽動工潮者。
(一)全年從未遲到、早退、及請假而工作勤奮者。
(一)全年請假(包括與公司無直接關係的公假)積計未超過三日而工作勤奮者。
(一)公立醫院出具的肺部企業管理健康證明,及醫務室健康診斷書各一份。
(一)參加政府舉行的考試或訓練。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4日,假期內不給工資。
(一)在公司內口角、叫囂、吵鬧不聽製止者。
(一)在公司內鬥毆者。
(一)在公司內毆人、賭博、或飲酒者。
(一)曾受刑事處分或宣告禁治產者。
(一)有犯罪行為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一)消滅臨時的重大災害,減少公司損失者。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一)特等:晉三級,晉級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級,但原支一等工資的員工,晉級跨及年功級者,
晉至一等一級,晉支年功級者,以晉一級為限,其未晉足之一級數或已支最高年功級而無級可晉者,
其應晉級數,均予改發相當該晉級數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一)經當地政府登記並給有營業執照工廠或商號。
(一)記大功一次加15分,記大過一次減15分。
(一)記大功積計三次者。
(一職)員: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
(七)利用職務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製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七)在指定吸煙處以外之處所吸煙者。
(七)有舞弊情形經查明屬實者。
(三)一年內受記大過處分達三次經主管官署核準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三)乙等:晉一級,但已支最高年功級者,改發相當晉一級全年收入之一次獎金。
(三)發現機件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者。
(三)嘉獎一次加2分,申誡一次減2分。
(三)因結婚者得請給婚假八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閑、瞌睡、精神萎靡者。
(三)學曆證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證。
(三)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三)擔任村裏鄰長民意代表的員工參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機關召開的會議或訓練。
(三)故意拖延工作時間者。
(三)曾服務於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因案開革者。
(三)愛護公物,卓有成績者。
(三)愛護公物,顯著效果者。
(三)管理工:具備高中畢業以上程度,並有本業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勝任的事務工作,
(三)調解較大糾紛因而寧人息事,或勸同仁守法堪為表率者。
(九)威脅主管及負責職員或領班者。
(九)疏於檢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竊者。
(二)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鍾以內擅自離工者為早退,超出十五分鍾以前離工者,以曠工半日論。
(二)不服從指揮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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