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業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彙編(DOC 8頁)
酒店業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彙編(DOC 8頁)內容簡介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公司宗旨的精神為維持公司的秩序,並促進業務運營的圓滑起見,
凡有關從業人員規定及待遇基準以及其他必要事項暨管理,悉依本規則訂定。
第七條 (一)新進從業員應訂立試用契約為試用從業員。
第三十一條 因私事外出者,須事先受所屬主管的許可,而在休息時間內辦理。
但有特別事由者,在工作時間內,亦可準許外出。
第三十七條 從業員的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分為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三十三條 從業員因業務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於一定地區或宿舍,但須經主管核準為限。
第三十九條 要哺育出生後未滿一年之嬰兒者,應事先報備,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
得給予一日兩次,一次30分鍾的哺育嬰兒的時間。
第三十二條 從業員因私事會客須在休息時間內,並指定地點會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屬主管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從業員因病需請假一星期以上者,須提出記載休養必要期的醫師診斷書。 第三十六條
從業員欲為私事而旅行者,應事先將其旅行地點、聯絡地點、所需日數明確告知。
第三十八條 (一)從業員得自由利用休息時間,但需離開事業場外者,應辦妥規定的手續。
第三十四條 從業員因傷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請假或遲到、早退者,
應事先向所屬主管報告,並經核準,但情形特殊者,得於事後迅速報備。
第三十條 從業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進場,或命其退場:
第三條 從業員應遵守本規則及附帶各種規定,服從主管人員的指示,
維持職場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協助誠實執行職務。
第九條 (一)希望於公司就職者須繳交下列書表
..............................
凡有關從業人員規定及待遇基準以及其他必要事項暨管理,悉依本規則訂定。
第七條 (一)新進從業員應訂立試用契約為試用從業員。
第三十一條 因私事外出者,須事先受所屬主管的許可,而在休息時間內辦理。
但有特別事由者,在工作時間內,亦可準許外出。
第三十七條 從業員的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分為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三十三條 從業員因業務上的需要,得要求居住於一定地區或宿舍,但須經主管核準為限。
第三十九條 要哺育出生後未滿一年之嬰兒者,應事先報備,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
得給予一日兩次,一次30分鍾的哺育嬰兒的時間。
第三十二條 從業員因私事會客須在休息時間內,並指定地點會晤,但情形特殊而受所屬主管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從業員因病需請假一星期以上者,須提出記載休養必要期的醫師診斷書。 第三十六條
從業員欲為私事而旅行者,應事先將其旅行地點、聯絡地點、所需日數明確告知。
第三十八條 (一)從業員得自由利用休息時間,但需離開事業場外者,應辦妥規定的手續。
第三十四條 從業員因傷病或其他事由而欲請假或遲到、早退者,
應事先向所屬主管報告,並經核準,但情形特殊者,得於事後迅速報備。
第三十條 從業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進場,或命其退場:
第三條 從業員應遵守本規則及附帶各種規定,服從主管人員的指示,
維持職場秩序同心戮力互相協助誠實執行職務。
第九條 (一)希望於公司就職者須繳交下列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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