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食品良好衛生規範(doc 14頁)
某地食品良好衛生規範(doc 14頁)內容簡介
一、本規範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規範適用於本法第七條所定之食品業者。 食品工廠之建築與設備之設置除應符合食品
工廠之設廠標準外,並應符合本規範之規定。
三、本規範為食品業者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作
業場所、設施及品保製度之管理規定,以確保食品之衛生、安全及質量。
四、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一)原材料:係指原料及包裝材料。
(二)原料:係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構成材料,包括主原料、副原料及食品添加物。
(三)主原料:係指構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四)副原料:係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構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五)食品添加物:係指食品在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過程中,用以著
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質量、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增加
營養、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觸於食品之物質。
(六)應:係指所陳述者為必要條件。
(七)內包裝材料:係指與食品直接接觸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
或覆蓋食品之包裝材料,如箔、膜、紙、蠟紙等。
(八)外包裝材料:係指未與食品直接接觸之包裝材料,包括標簽、紙箱、捆包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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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規範適用於本法第七條所定之食品業者。 食品工廠之建築與設備之設置除應符合食品
工廠之設廠標準外,並應符合本規範之規定。
三、本規範為食品業者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作
業場所、設施及品保製度之管理規定,以確保食品之衛生、安全及質量。
四、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一)原材料:係指原料及包裝材料。
(二)原料:係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構成材料,包括主原料、副原料及食品添加物。
(三)主原料:係指構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四)副原料:係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構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五)食品添加物:係指食品在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過程中,用以著
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質量、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增加
營養、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觸於食品之物質。
(六)應:係指所陳述者為必要條件。
(七)內包裝材料:係指與食品直接接觸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
或覆蓋食品之包裝材料,如箔、膜、紙、蠟紙等。
(八)外包裝材料:係指未與食品直接接觸之包裝材料,包括標簽、紙箱、捆包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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