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水產品生產企業衛生管理規範(doc 7頁)
出口水產品生產企業衛生管理規範(doc 7頁)內容簡介
一、依據
二、適用範圍
三、定義
四、原料
五、廠區環境
六、車間及設施設備
七、生產過程衛生控製
八、加工條件的特殊要求
九、包裝、運輸與儲存
十、人員衛生
十一、衛生質量體係的控製和運行
一、依據
本規範根據《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2002年第20號令),參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和有關進口國水產品衛生法規、標準製定。
二、適用範圍
2.1本規範適用於出口水產品生產企業。
2.2本規範中的水產品,是指所有適合人類食用的淡水或者海水水生動物或它們的可食部分,以及以它們為特征組分製成的食品。
三、定義
3.1出口水產品生產企業: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注冊的水產品生產、加工、儲存企業。
3.2前處理:改變水產品形狀完整性的處理,如宰殺、去頭、去皮、去髒、去鰭等。
3.3加工:用物理或者化學方法處理水產品的過程,如冷凍、加熱、脫水、煙熏、油炸、罐藏、醃製、發酵等。
3.4清潔海水:未受到影響水產品安全衛生的有害微生物、有毒浮遊生物、有害化學物質等汙染的海水。
3.5淨化:將貝類放入清潔海水或等效的人工海水中處理一段時間,以消除微生物的汙染,使其適合人類食用。
3.6食品接觸表麵:在正常加工過程中,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各種表麵,如工器具、刀具、桌麵、案板、傳送帶、製冰機、貯冰池、手套、圍裙等。
3.7衛生標準操作程序(SSOP):企業為了保證食品衛生所製訂的用於控製生產衛生的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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