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速凍果蔬生產企業食品安全注冊衛生規範(doc 9頁)
出口速凍果蔬生產企業食品安全注冊衛生規範(doc 9頁)內容簡介
1. 製定依據
2. 適用範圍
3. 衛生質量管理體係
4. 衛生質量方針和目標
5.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6. 生產、質量管理人員的要求
7. 環境衛生的要求
8. 車間及設施衛生的要求
9. 原料、輔料衛生的要求
10. 生產、加工衛生的要求
11. 包裝、儲存、運輸衛生的要求
12. 有毒有害物品的控製
13. 檢驗的要求
14. 保證衛生質量體係有效運行的要求
1984年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發布《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管理條例》和《出口食品廠庫最低衛生要求》,並經1994年進行修訂以來,速凍蔬菜和脫水蔬菜加工企業雖然分別被納入第一、二批注冊企業名單,並開始進行注冊管理工作,一直缺乏與這兩類企業對應的注冊管理依據和複查換證依據,不能滿足對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1996年8月,由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主持製訂的《出口速凍蔬菜加工企業注冊衛生規範》曾經通過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審定,但沒能發布。2000年,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形勢和工作的需要做了第三次修訂。
本次修訂內容與1996年稿和2000年稿的不同點在於:
1. 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20號令的要求,對速凍蔬菜企業在注冊的同時進行HACCP初步運行情況的考核,體現在組織機構及其職責、SSOP對應的八個方麵的衛生要求、對有毒有害化學用品的控製等,分布在多個條款之中。
2. 根據品質控製的需要,對包裝間溫度、殺菌設施、各個出入口等硬件設施給予補充要求。
3. 根據衛生控製的需要,增加了對低溫加工區關鍵部位三相控製及溫度顯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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