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商品房預售管理實施辦法(doc 6頁)
廣州市商品房預售管理實施辦法(doc 6頁)內容簡介
廣州市商品房預售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保障交易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依法將其開發的商品房在竣工驗收前出售,由預購人按合同約定支付購房款,開發企業按合同約定交付商品房的行為。
預售人,是指預售商品房的開發企業。
預購人,是指購買預售的商品房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房預售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廣州市國土局房地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是本市商品房預售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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