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企業營銷創新模式選擇(doc 7頁)
電信企業營銷創新模式選擇(doc 7頁)內容簡介
一、營銷創新的概念界定
二、我國電信企業營銷創新“域”的維度組合與選擇
三、我國電信企業營銷創新的模式選擇
一、營銷創新的概念界定
營銷創新是由“創新”的概念發展起來的。1912年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阿羅斯?熊彼特在《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將創新定義為“新的生產函數的定義”,即“企業家對於生產要素之新的組合”。熊彼特的創新概念是相當廣泛的,包含了各種可提高配置效率的新活動,而這些活動不一定與技術直接相關。他認為,創新包括以下5種情況:(1)采用一種新的產品或一種新產品的新特性;(2)采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就是在有關的製造部門中未曾采用過的新方法,這種新方法不需要建立在新的科學發現的基礎之上,可以是以新的商業方式來處理某種產品;(3)開辟一個新的市場,就是使產品進入一個以前不曾進入的市場,不管這個市場以前是否存在;(4)掠取或控製原材料或製成品的一種新的供應源,不管這種來源是否已經存在,還是第一次創造出來的;(5)實現新的工業組織形式,例如建立壟斷地位或者打破一種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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