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若幹法律問題(doc 13頁)
房地產抵押若幹法律問題(doc 13頁)內容簡介
一、房地產抵押權標的物的範圍問題
二、房地產抵押權與承租權、典權的關係問題
三、房地產抵押權實現的問題
一、房地產抵押權標的物的範圍問題
設立抵押的目的是,一旦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可依法定程序對抵押物變價優先受償。因此,抵押物應有變價價值,應為可轉讓之物。
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製,按照憲法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但禁止土地所有權的買賣和非法轉讓。因而,在我國,土地所有權不得設定抵押權,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但受到了一定的限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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