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宅區物業維修基金管理方法(doc 6頁)
某市住宅區物業維修基金管理方法(doc 6頁)內容簡介
第—條
為建立住宅區物業維修保障機製,維護物業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湖南省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長沙市城區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房,以下簡稱商品住房)、公有出售住房、拆遷實行產權調換的房屋,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基金籌集、管理、使用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建築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麵、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區單幢物業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房屋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用具、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的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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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住宅區物業維修保障機製,維護物業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湖南省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長沙市城區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房,以下簡稱商品住房)、公有出售住房、拆遷實行產權調換的房屋,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基金籌集、管理、使用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建築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麵、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區單幢物業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房屋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用具、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的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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