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房地產與物業管理的區別(doc 9頁)
傳統房地產與物業管理的區別(doc 9頁)內容簡介
1. 前言
2. 物業管理的概念和性質
3. 物業管理的作用
4. 我國房地產存在的誤區
5. 物業管理的發展趨勢
6. 傳統房地產與物業管理的區別
7. 物業管理相關的盈利模式
8. 結論
1. 前言
從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物業管理在一些沿海城市被相繼引用,隨著新建小區物業管理的發展和規範,物業管理所顯示出來的優越性越來越明顯,這對舊城區居民帶來較大的影響和衝擊力,居民的消費及生活觀念發生了徹底變化。一方麵居民盟對居住環境和生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另方麵,居民的技資意識增強,深知住房作為一種稀有而昂貴的商品,不僅可以居住,而且還可以投資,正是基於這種考慮,居民也希望將以前的傳統房屋管理形式轉變為新型的物業管理,越來越迫切的希望同樣也能享受物業管理這種新型的管理和優秀的服務。
物業管理是一種市場型的服務性行業。物業管理企業不是物業的行政主管部門,也不是管理業主的行政部門,而是一種經濟性的管理主體。它的職能用兩句話概括起來,就是“對業主提供服務,對業主的物業進行管理”。而這種管理的實質也是服務——“物業管理服務”。
《物業管理條例》的基礎和核心是明確物權。物權明確了,物業管理中的各種關係就可以理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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