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工程設施建設拆遷補償暫行規定(doc 6頁)
某市政工程設施建設拆遷補償暫行規定(doc 6頁)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建設管理,保障市政工程設施建設順利進行,改善城市環境,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規劃區域內因市政工程設施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地上附著物及地下人防工程,並對產權人(以下稱被拆遷人)補償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市政工程設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車行道、人行道、分車道、路肩、邊溝、代征道路用地及其附屬設施和街頭空地、公交場站、公共廣場、農貿市場;
(二)城市橋涵:橋梁、人行通道、涵洞、隧道、人防工程等及其附屬設施;
(三)城市排水設施:給排水管道、明渠、泵站、汙水處理及其附屬設施;
(四)城市防洪設施:防洪堤壩、泄洪渠、防洪設施用地;
(五)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道路、橋涵、綠地的照明及其附屬設施
(六)城市供熱供氣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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