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建築市場管理規定(doc 14頁)
西藏自治區建築市場管理規定(doc 14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從業資格與施工許可
第三章 建築工程發包、承包
第四章 工程中介服務與工程造價管理
第五章 工程質量
第六章 施工現場管理與安全生產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維護建築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及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工程等的勘察、設計、施工以及工程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谘詢、施工圖審查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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