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汙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規定(doc 18頁)
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汙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規定(doc 18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環境影響評價
第三章 海洋工程的汙染防治
第四章 汙染物排放管理
第五章 汙染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和減輕海洋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海洋工程)汙染損害海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平衡,保護海洋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從事海洋工程汙染損害海洋環境防治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海洋工程,是指以開發、利用、保護、恢複海洋資源為目的,並且工程主體位於海岸線向海一側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具體包括:
(一)圍填海、海上堤壩工程;
(二)人工島、海上和海底物資儲藏設施、跨海橋梁、海底隧道工程;
(三)海底管道、海底電(光)纜工程;
(四)海洋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及其附屬工程;
(五)海上潮汐電站、波浪電站、溫差電站等海洋能源開發利用工程;
(六)大型海水養殖場、人工魚礁工程;
(七)鹽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綜合利用工程;
(八)海上娛樂及運動、景觀開發工程;
(九)國家海洋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海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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