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疾病急救(doc 56頁)
骨科疾病急救(doc 56頁)內容簡介
第十五章 骨科疾病
第一節 一般常用技術
第二節 骨 折
第三節 關節脫位
第四節 軟組織損傷
第五節 骨 病
第六節 骨 腫 瘤
第七節 顯微手外科疾病
第八節 血管神經損傷
第十節 神經係統疾患後遺症
第十五章 骨科疾病
第一節 一般常用技術
急救固定
【 急 救 】
原則是處理及預防休克,防止傷口汙染,固定患肢,避免神經、血管進一步損傷。
1. 對外傷患者首先判斷有無休克及休克程度。如有休克,應首先救治。
2. 有活動性出血,須采取暫時性壓迫包紮止血,必要時上止血帶。如上止血帶者,應標示時間,並應視情況每半小時~1小時放鬆一次。
3. 有開放性傷口,局部應先用無菌敷料或幹淨毛巾包紮,以減少汙染。
4. 情況不詳時,不要盲目整複,保持傷員原來姿勢護送到醫院。
【 固 定 】
基本原則為固定損傷部位的上下關節。
1. 頭頸部損傷時:用沙袋、米袋等物置於頸的兩旁,作臨時固定。嚴防頭頸部前屈、後伸或左、右旋轉。
2. 單純鎖骨骨折可用三角巾托住前臂懸吊於胸前。
3. 嚴重肩部損傷,在腋下先墊以軟墊,然後將上臂固定於胸壁,再用三角巾懸吊在胸前。
4. 肱骨骨折,可用夾板放於前後兩側,再將其固定於胸前。
5. 前臂骨折,前後方用夾板固定,背側板應超過腕關節,防止前臂旋轉,然後用三角巾懸吊於胸前。
6. 脊柱骨折,保持傷後姿勢置於硬板床上,在懸空位置放進軟墊,搬運時嚴防扭轉或過屈、過伸腰部。
7. 骨盆骨折,病者仰臥位置於木板床,骨盆周圍不應放置重物,尤其在腹部恥骨聯合處,必要時在骨盆兩側放置較寬木板,作為臨時骨盆兜,以起暫時保護作用。
8. 股骨骨折,用長木板,連同腰部平齊固定。
9. 脛腓骨骨折,用木板四塊、在患肢四周放置後固定,或將患肢固定於健側,搬運時可作適當牽引,減少疼痛。
踝、蹠、趾骨折:局部繃帶包紮,避免負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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