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食管胃疾病診斷(ppt 67頁)
功能性食管胃疾病診斷(ppt 67頁)內容簡介
羅馬III標準中的一些變化
1. FGIDs時間限定的變化
診斷前,症狀必需出現超過6個月,且近期3個月處於活動階段(症狀符合診斷標準)。時間限定不似羅馬II標準那麼嚴格,更易於理解和應用。
2. 分類的變化
已明確反芻綜合征源於胃腸功能紊亂,故將其 從羅馬II標準中的功能性食管疾病(A)移至功能性胃-十二指腸疾病(B)。
3. 功能性腹痛綜合征(FAPS)獨立分為一類
這一修訂是基於很多研究表明,FAPS更可能是中樞神經係統放大了內髒正常調節信號所引起,而非胃腸道功能異常。
4. 建立2個兒科FGIDs類別
RomeIII標準將兒科FGIDs分為了兩個類別: 嬰幼兒功能性疾病(G)和兒童及青少年功能性疾病(H)。
5. 診斷標準的改變
由於症狀的複雜性,消化不良(B1)不再被作為一種疾病過分強調,委員會建議將其分為餐後不適綜合症(B1a )和上腹疼痛綜合征(B1b ) 。餐後不適綜合症和上腹疼痛綜合征分別與羅馬II體係中的運動障礙樣消化不良和潰瘍樣消化不良相似。
如今, 功能性消化不良是用一係列具有生理學依據的症狀來明確診斷的疾病, 而不是像以前那樣,隻需要符合上腹部不適的症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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