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條例(doc 34頁)
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條例(doc 34頁)內容簡介
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條例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加強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範其生產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學校食堂與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製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餐飲業經營者(包括餐館、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但不包括無固定加工和就餐場所的食品攤販。
第三條 本規範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餐飲業:指通過即時加工製作、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手段,向消費者提供食品、消費場所和設施的食品生產經營行業,包括餐館、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
餐館(又稱酒家、酒樓、酒店、飯莊等):指以飯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韓餐等)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小吃店:指以點心、小吃、早點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和提供簡單餐飲服務的酒吧、咖啡廳、茶室等。
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並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單位。
食堂:指設於機關、學校、企業、工地等地點(場所),為供應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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