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地產開發中的法律風險(doc 6頁)
商業地產開發中的法律風險目錄:
一、商業地產的概念
二、開發企業應正視商鋪經營中的法律風險
三、售後包租的具體問題與對策
商業地產開發中的法律風險內容簡介:
現在,房產投資者中流傳著這麼一句話——“投資商鋪是金、投資寫字樓是銀、投資住宅是銅”。隨著住宅價格的攀升,住宅投資的收益減少、風險增大;而商業房產則顯現出一派蓬勃氣象,讓不少投資者趨之若鶩。從底商,到商業街、再到MALL,短短時間內商業地產以“奔騰”的速度完成了多次升級。
商業地產包括有商業和地產兩個概念。商業地產有4個權益可以分開:即開發的權益、所有的權益、經營的權益、管理的權益。按4個分開和其他特點,商業地產賺錢可以有多個渠道:一是開發商通過運作項目賺取開發投資利潤,二是投資者出租商鋪賺取租賃利潤,三是商鋪經營者賺取經營利潤,四是商業物業管理者賺取管理利潤。
商業地產投資開發贏利模式具有如下多樣性選擇:
一是隻售不租,出讓產權,很快收回投資。很多開發商都采取了降低置業門檻,來化解大賣場麵積消化的難題。大部分都用“出售後返租”,並以“高回報租金”、“若幹年後回購”為吸引人的口號,營造了許許多多的概念。商鋪以其潛在的升值空間,已經成為部分城市市民繼股票、住宅之後新的投資熱點。繼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武漢以後,湖南的投資商鋪熱也已經開始逐漸升溫。開發商紛紛涉足不斷被看好的商業地產,一些實力雄厚的房地產開發商陸續圈定了極具升值潛力的項目,投資開發產權式商鋪,從中獲取高額利潤。產權式商鋪市場近年來成為商鋪市場主流。房地產發展商作為物業的開發單位,通過將其開發的商場分割成不同麵積單位出售獲取開發利潤,並同時保證小業主購買商鋪後每年獲取一定的收益率的前提下,要求小業主(投資者)與發展商簽定與大型商家租期一致的承包經營合同,從而為發展商與大型商家簽訂整體租賃合同奠定基礎。這種以大商家整體承租,發展商長期包租為銷售模式,市場稱之為“產權式商鋪”。至今這種營銷模式被普通運用,並受到投資者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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