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員工勞保醫療保健製度(doc 3頁)
某公司員工勞保醫療保健製度(doc 3頁)內容簡介
某公司員工勞保醫療保健製度內容簡介:
第一條 勞保醫療保健對象
1.凡由公司正式聘用的合同工、臨時工(計劃內用工)、離退休員工都可享受公司 勞保醫療保健。
2.凡是公司正式員工(合同工)供養的直係親屬(按國家勞保規定並由公司工會核 實並存檔登記)。
第二條 醫療勞保實施辦法
取消現行的公費醫療辦法,按照不同的工齡、年齡,把醫療費發給員工本人,實行看病 取藥個人負擔,同時慢性病按病種控製醫療費用。
1.35年工齡以上或年齡男55歲,女50歲以上者,每月發給300元。
2.25~35年工齡或年齡男45~55歲,女40~50歲者,每月發給200元。
3.15~25年工齡或年齡男30~45歲,女30~40歲者,每月發給150元。
4.工齡5年以上者,年齡25~30歲者,每月發給100元。
5.工齡未滿5年者,年齡25歲以下者,每月發給80元。
6.計劃生育方麵按國家規定報銷醫藥費,不在本人醫藥費包幹之內。
7.員工供養的直係親屬醫藥費不實行包幹。實行按勞保規定員工供養的 每位直係親屬 ,其看病門診費可報銷手術費、普通藥費、輸血費的50%,但其50%部分不能超過員工本人 當月包幹的醫藥費。員工供養的直係親屬,經醫院確診,確需住院的,其住院期間醫藥費按 勞保規定報銷50%。
8.長期患有慢性病者,經醫院證明,經工會確認後當月醫療費可實報實銷。員工因 突 發性疾病住院,或慢性病住院,憑醫院證明,經部門領導和工會主席批準,給予實報實銷。 上述兩項如本年度累計醫藥費超過本人包幹醫藥費時,應扣回當年包幹醫藥費。
9.員工因公負傷,憑醫院證明並經部門領導和工會主席批準,醫藥費用給予實報實銷,不作為該員工醫藥費包幹之內。
10.員工患病住院標準如下:
(1)享受政府副處級以上待遇人員可住單人病房;
(2)其它人員一律報銷普通病房的開支標準;
(3)員工患病住院需經批準方可使用價格貴重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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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勞保醫療保健對象
1.凡由公司正式聘用的合同工、臨時工(計劃內用工)、離退休員工都可享受公司 勞保醫療保健。
2.凡是公司正式員工(合同工)供養的直係親屬(按國家勞保規定並由公司工會核 實並存檔登記)。
第二條 醫療勞保實施辦法
取消現行的公費醫療辦法,按照不同的工齡、年齡,把醫療費發給員工本人,實行看病 取藥個人負擔,同時慢性病按病種控製醫療費用。
1.35年工齡以上或年齡男55歲,女50歲以上者,每月發給300元。
2.25~35年工齡或年齡男45~55歲,女40~50歲者,每月發給200元。
3.15~25年工齡或年齡男30~45歲,女30~40歲者,每月發給150元。
4.工齡5年以上者,年齡25~30歲者,每月發給100元。
5.工齡未滿5年者,年齡25歲以下者,每月發給80元。
6.計劃生育方麵按國家規定報銷醫藥費,不在本人醫藥費包幹之內。
7.員工供養的直係親屬醫藥費不實行包幹。實行按勞保規定員工供養的 每位直係親屬 ,其看病門診費可報銷手術費、普通藥費、輸血費的50%,但其50%部分不能超過員工本人 當月包幹的醫藥費。員工供養的直係親屬,經醫院確診,確需住院的,其住院期間醫藥費按 勞保規定報銷50%。
8.長期患有慢性病者,經醫院證明,經工會確認後當月醫療費可實報實銷。員工因 突 發性疾病住院,或慢性病住院,憑醫院證明,經部門領導和工會主席批準,給予實報實銷。 上述兩項如本年度累計醫藥費超過本人包幹醫藥費時,應扣回當年包幹醫藥費。
9.員工因公負傷,憑醫院證明並經部門領導和工會主席批準,醫藥費用給予實報實銷,不作為該員工醫藥費包幹之內。
10.員工患病住院標準如下:
(1)享受政府副處級以上待遇人員可住單人病房;
(2)其它人員一律報銷普通病房的開支標準;
(3)員工患病住院需經批準方可使用價格貴重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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