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交房地產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doc 7頁)
北京公交房地產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doc 7頁)內容簡介
北京公交房地產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規範北京公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的工作秩序和行為方式,保證公司董事會依法行使權利、履行職責、承擔義務,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特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公司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第三條 董事會審議議案、決定事項,實行民主集中製的原則。
第四條 本規則所涉及到的術語和未載明的事項均以《公司章程》為準,不以公司的其它規章作為解釋和引用的條款。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當其自身的利益與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相衝突時,應當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行為準則,並保證: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三)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五)不得挪用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六)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它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七)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它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八)未經股東會在知情的情況下同意,不得泄漏在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業機密;
(九)未經股東會在知情的情況下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第六條 董事應當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股東會所賦予的權利,以保證:
(一)公司商業行為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各項經濟政策的要求,商業活動不超越營業執照規定的業務範圍;
(二)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三)親自行使被合法賦予的公司管理處置權,不得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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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範北京公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的工作秩序和行為方式,保證公司董事會依法行使權利、履行職責、承擔義務,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特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公司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第三條 董事會審議議案、決定事項,實行民主集中製的原則。
第四條 本規則所涉及到的術語和未載明的事項均以《公司章程》為準,不以公司的其它規章作為解釋和引用的條款。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當其自身的利益與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相衝突時,應當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行為準則,並保證: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三)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五)不得挪用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六)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它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七)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它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八)未經股東會在知情的情況下同意,不得泄漏在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業機密;
(九)未經股東會在知情的情況下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第六條 董事應當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股東會所賦予的權利,以保證:
(一)公司商業行為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各項經濟政策的要求,商業活動不超越營業執照規定的業務範圍;
(二)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三)親自行使被合法賦予的公司管理處置權,不得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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