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牧漁業統計報表製度(doc 40頁)
農林牧漁業統計報表製度目錄:
一、總說明 ………………(2)
二、報表目錄 ……………(3)
三、調查表式
(一)綜合年報表 …(4)
(二)綜合定期報表(20)
(三)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單位能源消費情況基層年報表………………(25)
四、附件
(一)綜合年定報表指標解釋……………………………………(26)
(二)綜合年定報表邏輯審查關係……………………(40)
(三)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單位能源消費情況調查方案……………(41)
農林牧漁業統計報表製度內容簡介:
一、總 說 明
一、為了解全省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為各級政府決策提供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製定本報表製度。
二、本報表製度是江蘇省統計局對各省轄市統計局和有關業務部門報送綜合統計資料的要求。調查內容包括:農村組織和從業人員情況;耕地麵積情況;農業機械化情況;農業化學化、農田水利化情況;農、林、牧、漁業生產情況;鄉(鎮)社會經濟卡片,村基本情況;公報指標(農業和農村部分)、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單位能源消費情況等14張年報表、3張綜合定期報表和1張抽樣調查基層年報表。
三、本報表製度的統計範圍包括:各市、縣(市、區)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各種經濟類型、各個係統的全部農林牧漁業生產以及各非農行業附屬的農林牧漁業生產活動。軍委係統的農林牧漁業生產(除軍馬外)也應包括在內,但不包括農業科學試驗機構進行的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本報表製度中的統計報表按條塊結合、分工負責的要求收集資料,即農業機械化情況、茶葉水果生產情況、畜牧業主要產品生產情況、漁業生產情況等報表,以及農業化學化、農田水利化情況表中帶有☆號的指標,由業務部門收集、整理,主要數據與統計部門共同審核後上報上一級業務部門,並抄報同級統計部門;畜牧業主要產品生產情況及公報指標的分工另見表下說明,其餘報表指標由統計部門收集、審核、彙總、上報,並及時提供給同級有關業務部門。
五、為了提高各市縣農業生產情況統計數據質量,市縣糧食產量、畜禽產量應按以市縣為總體的糧食產量抽樣調查和畜牧業抽樣調查結果填報。
六、計量單位:除有特殊說明外,“萬”和“千公頃”為計量單位的指標保留兩位小數,“畝”、“千克”、 百分比均保留一位小數,其他指標取整數。
七、公報指標數據各地應認真做好收集、整理、審核、分析評估等工作,其中屬第一批上報的年報指標,要建立在農林牧漁業統計年報基礎上,與年報數基本一致,其他指標預計數也應接近實際。因此,農村基層的年報工作可根據當地農事季節提前進行,不一定要等到年底。
八、本報表製度實行全省統一的統計分類標準編碼;各表表式的填報要求和指標解釋,除表內和表下已有說明外,均應以原江蘇省農村經濟調查局2002年10月編印的《農村基層統計基礎知識》為準。
九、本報表製度規定的報送時間是指省轄市彙總報省的時間,縣(市、區)報省轄市的時間由各省轄市自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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