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規定與使用記錄表(doc 5個)
車輛管理規定與使用記錄表目錄:
一、車輛作業檢查表
二、車輛使用記錄表
三、車輛管理規定 (a)
四、車輛管理規定 (b)
五、車輛管理規定 (c)
車輛管理規定與使用記錄表內容簡介:
第一條 適應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公務車的使用、申請及開車前後應辦的手續,如檢查保養、修理及使用中交通法規的違規及車輛損害處理等。
第二條 申請公務車程序及資格
(一) 外勤出差或其他公務,須使用公務車時,由部門負責人先填寫外勤申請單交到辦公室登記,並依所需證明使用何種公務車,由何人駕駛等,由辦公室主任簽準後,再呈副經理以上主管簽核才準用車。
(二) 車況檢查
駕駛人出發前,需檢查車況,如車燈、水箱、刹車係統、輪胎、油等及核對登記簿的公裏數,如發現不符及損壞或不良情況,應向總務科報備,並在登記簿上注明,否則視為駕駛人所損壞。使用後回公司時,必須把登記簿交回總務科保管人員,以便檢查車輛。
第三條 公務車輛若損壞可修理。遺失、全損壞程度已無修理價值時
(一) 係私用時發生,應由使用人完全負擔修理費用或購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之同牌同排汽量的車輛賠償,如失竊懸賞尋回者,其懸賞金全部由使用(駕駛)人負擔。
(二) 使用(駕駛)人如有意圖虛偽欺瞞或擅自當賣及借與第二人使用等情況時,除依法嚴辦外,應按殘價現金一次償還。
第四條 公務車保養與檢查
(一) 定期保養每行駛5,000km送公司指定保養廠定期保養, 由總務科辦理。
(二) 每星期由車輛保管人負責洗車一次。
(三) 公務車一周未使用時由車輛保管人發動一次、溫車5分鍾。
第五條 載量限製 轎車限載四人,卡車依車量的限重為準。
第六條 保持車內清潔
(一) 物料應放在行李箱,不得放在椅子上。
(二) 怕震的儀表或設備須放在椅子上的,應事先墊東西。
第七條 違規的處理 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之定額罰款由駕駛人自行負責, 指定駕駛人如把車隨便交由其他人駕駛而發生違規,車損等之罰款或損修全由駕駛人負責賠償。
第八條 駕駛人注意事項
(一) 為全車同仁及其他安全,凡無照駕駛者,一經查明屬實,立即開除。
(二) 無照駕駛發生車禍全部賠償由駕駛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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