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管理之工程預防氣象危害守則(doc 11頁)
工程安全管理之工程預防氣象危害守則(doc 11頁)內容簡介
工程安全管理之工程預防氣象危害守則內容摘要:
1.目的
預防或減小因台風、突風、風暴潮、雷擊等災害性氣象造成的危害,確保在建工程、船機設備、設施和人員的安全。保證公司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目標的實現。
2.適用範圍
本守則適用於公司與管理體係運行有關的部門、基層單位和工程項目製訂/編製工程項目(船機)等氣象危害預案。
3.引用標準
3.1本規定采用《管理手冊》中規定的標準。
3.2交通部船舶防台技術操作規則 (督字(57)於字第339號。
3.3船舶防抗熱帶氣旋(台風)的規定 交一航局字199681號
4.術語定義
4.1本程序采用《管理手冊》中規定的術語定義。
4.2. 另外明確如下術語定義:
4.1 熱帶低壓:風力在6-7級的熱帶氣旋。
4.2 熱帶風暴:風力在8-9級的熱帶氣旋。
4.3 強熱帶風暴:風力在10-11級的熱帶氣旋。
4.4台風:風力達12級或以上的熱帶氣旋。
4.5風暴潮:是由強風或氣壓驟變等強烈的天氣係統對海麵作用導致水位急劇升降的現象,又稱風暴增水或氣象海嘯,是發生在近岸的一種嚴重海洋災害。通常把風暴潮分為由台風引起的台風風暴潮和由溫帶氣旋引起的溫帶風暴潮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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