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doc 71頁)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內容摘要:
1、總則
2、一般規定
3、低壓斷路器
4、低壓隔離開關、刀開關、轉換開關及熔斷器組合電器
5、住宅電器、漏電保護器及消防電氣設備
6、低壓接觸器及電動機起動器
7、控製器、繼電器及行程開關
8、......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內容摘要:
1 總則
1 為保證低壓電器的安裝質量,促進施工安裝技術的進步,確保設備安裝後的安全運行,製訂本規範。
2 本規範適用於交流50Hz額定電壓1200V及以下、直流額定電壓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條件下安裝和調整試驗的通用低壓電器。不適用於無需固定安裝的家用電器、電力係統保護電器、電工儀器儀表、變送器、電子計算機係統及成套盤、櫃、箱上電器的安裝和驗收。
3 低壓電器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
4 低壓電器的運輸、保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
5 低壓電器設備和器材在安裝前的保管期限,應為一年及以下;當超期保管時,應符合設備和器材保管的專門規定。
6 采用的設備和器材,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並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7 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後,應及時做下列驗收檢查:
7.1 包裝和密封應良好。
7.2 技術文件應齊全,並有裝箱清單。
7.3 按裝箱清單檢查清點,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7.4 按本規範要求做外觀檢查。
8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9 與低壓電器安裝有關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9.1 與低壓電器安裝有關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建築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中的有關規定。當設備或設計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其要求。
9.2 低壓電器安裝前,建築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屋頂、樓板應施工完畢,不得滲漏。
(2)對電器安裝有妨礙的模板、腳手架等應拆除,場地應清掃幹淨。
(3)室內地麵基層應施工完畢,並應在牆上標出抹麵標高。
(4)環境濕度應達到設計要求或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5)電氣室、控製室、操作室的門、窗、牆壁、裝飾棚應施工完畢,地麵應抹光。
(6)設備基礎和構架應達到允許設備安裝的強度;焊接構件的質量應符合要求,基礎槽鋼應固定可靠。
(7)預埋件及預留孔的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預埋件應牢固。
9.3 設備安裝完畢,投入運行前,建築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門窗安裝完畢。
(2)運行後無法進行的和影響安全運行的施工工作完畢。
(3)施工中造成的建築物損壞部分應修補完整。
10 設備安裝完畢投入運行前,應做好防護工作。
11 低壓電器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範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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