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監測控製程序分析(doc 5頁)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監測控製程序分析(doc 5頁)內容簡介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監測控製程序分析內容摘要:
1.目的
規範工程竣工驗收範圍和驗收活動,確保驗收的工程/施工符合規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集團公司和房地產開發公司組織/主持/申請的竣工驗收活動的控製。
3.職責
3.1房地產公司工程技術部負責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並代表甲方參與驗收。必要時應組織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參加。
3.2房地產公司工程技術部、前期部,但以技術部為主負責組織並主持單項工程的竣工驗收,以前期部為主,負責組織申請開發項目的竣工綜合驗收並代表甲方參與驗收。
3.3集團公司主管副總裁負責審批開發項目綜合竣工驗收計劃。
3.4相關部門在其職責業務範圍內參與/配合竣工驗收工作,準備並提供所需的文件、資料和記錄。
4.工作程序
4.1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4.1.1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
a.已按設計文件、相關標準和法規要求、合同規定完成交驗的工程/施工;
b.已通過工程施工單位進行的自檢且符合規定/規範;
c.涉及驗收應準備或提供的圖樣、記錄、證件(如證明使用材質合格的證據)交驗方已備齊。
4.1.2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
a.開發項目的所有工程已按標準的項目規劃和有關專業管理及設計要求全部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
b.開發項目涉及消防、煤氣、人防、綠化及其他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等單項工程全部驗收合格、驗收資料齊全;
c.開發項目建築物的平麵位置、立麵造型、裝修色調等符合批準的規劃設計要求;
d.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項工程均已通過驗收並符合規定,且驗收資料齊全;
e.施工機具、臨時建築、建築餘土垃圾、剩餘構件已全部拆除清運完畢,達到場清地平;
f.拆遷居民已全部合理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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