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法律法規製度概述(doc 30頁)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法律法規製度概述目錄:
第一節 建設工程監理的基本概念
第二節 建設工程監理理論和發展趨勢
第三節 建設工程法律法規
第四節 建設程序和建設工程管理製度
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法律法規製度概述內容摘要:
二、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必要性及類型
1、項目管理 ---就是為使項目實現所要求的質量、所規定的時限和投資額所進行的全過程、全方位的規劃、組織、控製與協調。
2、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必要性 ←建築市場特點+建築商品的生產過程特點
建築市場特點:
A、 建築商品生產和交易的同時性。
B、 交易的社會性: 並非投資者有錢就可以上項目,承包商有本事就可以施工項目。
建築商品的生產過程特點:
1)、建築商品的生產周期比較長,資金投放量比較大,地理位置的影響也較大;
2)、生產過程中存在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如各種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因素
3)、生產過程是一次性的,不可逆轉的,建築商品形成後,不好更換;
4)、生產工藝是單向性的,一個產品一個樣,不能批量生產,同一圖紙,建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隊伍施工,產品都不一樣;
5)、檢局限性大。
3、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類型
宏觀管理----政府部門對工程建設的管理是宏觀上的,即主要對建築市場的秩序、市場主體的行為進行規範和監督。
微觀管理----對一個具體的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
1).建築市場的三大主體---業主、承包商和谘詢顧問
業主(項目法人)----是工程項目的買方。集責、權、利於一身。
工程項目建設實行的是項目法人(業主)責任製----業主要對工程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的保值、增值等方麵,實行全過程負責。
承包商----是工程項目的賣方。他們負責按照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完成工程項目建設,並從中獲得收益。
國外的承包商多指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我國的承包商概念中則包括設計單位在內。
谘詢顧問(又稱谘詢工程師,建築師)---是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為業主或承包商提供有償專業服務的單位(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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