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組織管理模式概述(doc 14頁)
建設工程監理組織管理模式概述目錄:
一、組織的基本原理
二、建設工程組織管理基本模式
三、建設工程監理模式與實施程序
四、項目監理機構
五、建設工程監理的組織協調
建設工程監理組織管理模式概述內容摘要:
二、建設工程組織管理基本模式
(一) 平行承發包模式(☆☆)
1.特點
所謂平行承發包,是指業主將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以及材料設備采購的任務經過分解分別發包給若幹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材料沒備供應單位,並分別與各方簽訂合同。
分解任務與確定合同數量、內容時應考慮工程情況、市場情況、貸款協議要求等因素。
2.優點
(1)有利於縮短工期。設計階段與施工階段形成搭接關係。
(2)有利於質量控製。合同約束與相互製約使每一部分能夠較好地實現質量要求。
(3)有利於業主選擇承建單位。合同內容比較單一、合同價值小、風險小,無論大型承建單位還是中小型承建單位都有機會競爭。
3.缺點
(1)合同關係複雜,組織協調工作量大。
(2)投資控製難度大。總合同價不易確定,工程招標任務量大,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和修改較多。
(二)設計或施工總分包模式(☆☆)
1.特點
所謂設計或施工總分包,是指業主將全部設計或施工任務發包給一個設計單位或一個施工單位作為總包單位,總包單位可以將其部分任務再分包給其他承包單位。
2.優點
(1)有利於建設工程的組織管理,有利於業主的合同管理,協調工作量減少。
(2)有利於投資控製。總包合同價格可以較早確定,並且監理單位也易於控製。
(3)有利於質量控製。既有分包單位的自控,又有總包單位的監督,還有工程監理單位的檢查認可。
(4)有利於工期控製。
3.缺點
(1)建設周期較長。不僅不能將設計階段與施工階段搭接,而且施工招標需要的時間也較長。
(2)總包報價可能較高。競爭相對不甚激烈,總包單位都要在分包報價的基礎上加收管理費向業主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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