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與土地的使用性質(doc 34頁)
城市規劃與土地的使用性質(doc 34頁)內容簡介
城市規劃與土地的使用性質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土地使用性質分類及控製
第三章 藍線、綠線、黃線控製
第四章 土地使用強度控製
第五章 建築間距
第六章 建築物退讓
第七章 建築物的高度和景觀控製
第八章 配套設施規劃
第九章 道路交通規劃
第十章 綠地控製
第十一章 城市設計控製
第十二章 市政工程規劃
第十三章 規劃實施措施
城市規劃與土地的使用性質內容簡介:
本規劃是台州市椒江商業中心建設和開發的法定指導性文件,自本規劃批準公布之日起,本片區範圍內的一切建設和土地利用活動,均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規定,執行本規劃。下一層次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等)也應遵循本規劃的原則和具體要求進行編製。本規劃所確定的土地用途是對未來土地使用的控製與引導,現狀合法的土地用途與本規劃規定用途不符的,原則上可繼續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這類土地要求進行改造與重建時,必須與本規劃規定的用途相符。建築間距應符合本章的規定,並同時符合消防、衛生、環保、工程管線和建築保護等方麵的要求。居住建築間距應綜合考慮采光、通風、消防、防疫、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保證受遮擋的居住建築獲得符合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間。台州市居住建築日照標準為大寒日有效日照時間不低於2小時。居住建築的間距應符合台州市居住建築日照標準,進行日照陰影分析,采用的日照陰影分析軟件必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日照陰影分析圖紙需蓋有建築或規劃資質設計單位的出圖章。
建築物退離地界、道路、公路、河道、鐵路、電力線路、地下電纜等地下管線的距離應符合本章規定,並同時符合消防、環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麵的要求。沿建築基地邊界的建築物,其離界距離按以下規定控製,但離界距離小於消防間距時,應按消防間距控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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