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doc 18頁)
關於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doc 18頁)內容簡介
關於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機構的設立
第三章 股權設置和股東資格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五章 經營管理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機構變更與終止
第八章 附則
關於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內容簡介:
為保護村鎮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範村鎮銀行的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保障村鎮銀行持續、穩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製定本規定。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準,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村鎮銀行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並以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村鎮銀行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並以其出資額或認購股份為限對村鎮銀行的債務承擔責任。村鎮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村鎮銀行可根據農村金融服務和業務發展需要,在縣域範圍內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不受撥付營運資金額度及比例的限製。村鎮銀行分支機構的籌建方案,應事前報監管辦事處備案。未設監管辦事處的,向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備案。村鎮銀行在分支機構籌建方案備案後即可開展籌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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