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解釋(doc 32頁)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解釋目錄:
一、責任範圍
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迄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解釋內容簡介: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分為三個險別,即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投保人可以根據需要選擇其中任何一個險別投保。當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照保險單載明的投保人投保的險別所規定的責任範圍,負賠償責任。 本條款保險人僅負責賠償因上述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被保險貨物的全部損失,即整批被保險貨物全部毀損或永遠失去有效的占有或無法回複原狀或喪失原來的性質。而對整批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即整批被保險貨物的一部分,而非全部發生損害,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推定全損是被保險貨物發生保險事故後,實際全損已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被保險貨物發生實際全損所需支持的費用超過保險價值。例如,為避免發生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所需的救助費用和繼續將貨物運抵目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保險價值,即構成被保險貨物的推定全損。
委付是保險所特有一種法律行為,即指被保險貨物發生推定全損時,被保險人把被保險貨物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移轉給保險人,而請求全部保險金額的給付,因此,委付是基於被保險貨物發生推定全損時產生的。被保險人不委付被保險貨物,就隻能以部分損失向保險人索賠。
委付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被保險人遞交委付通知,保險人則應在合理的時間內作出接受委付或不接受委付的決定,並通知被保險人。事實上,被保險是否遞交委付通知是根據被保險貨物是否構成推定全損而定。因此在被保險人確定其被保險貨物構成推定全損時,為了及時取得全損賠償,會及時向保險人提出委付通知。保險人支付了全損賠償,並在合理時間內一旦接受了委付就不得撤回,同時取得和承擔被保險貨物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超過了合理的時間保險人對是否接受委付仍保持沉默,不應視為接受委付的承諾,而應視作不接受委付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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