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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經營許可證工作實施方案(doc 38頁)

所屬分類:
醫療藥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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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藥品經營, 經營許可證, 工作實施方案
藥品經營許可證工作實施方案(doc 38頁)內容簡介
藥品經營許可證工作實施方案內容摘要: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為確保我盟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換發工作順利開展,特製定本實施方案。本方案適用於錫盟範圍內藥品零售企業、批發所屬零售門店、零售連鎖門店的換證工作。
一、工作目標:
以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為宗旨。通過換證,進一步改善藥品經營環境和條件,堅決淘汰經營條件差、管理水平低的藥品經營企業,促進我盟藥品經營企業進一步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二、組織領導
錫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盟藥品零售企業(包括批發所屬零售門店、零售連鎖門店)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工作。此次換證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本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的換證工作。對符合換證條件的企業要嚴格把關,認真審查核對材料,及時將材料報送盟局醫療器械市場監管科。
三、換證範圍
按照《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持證企業應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申請換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企業應在2009年8月31日前提出申請;因故需要延期換證的企業,應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向錫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請,其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必須停止藥品經營活動,在重新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之後方可繼續經營藥品,否則按無證經營藥品論處。
四、實施步驟
此次換證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即準備階段、實施階段、複查總結階段。
(一)準備階段:2009年4月—5月
2009年4月製定《錫盟藥品零售企業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換證方案”),製定換證申請表格及所附材料目錄,並在錫盟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公布。
2009年5月上旬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本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包括批發所屬零售門店、零售連鎖門店)相關人員學習國家和自治區藥品經營有關規定,做好換證動員和準備工作,督促轄區內企業做好換證準備工作。
2009年5月下旬,召開全盟《藥品經營許可證》換證工作會議,部署換證工作,組織檢查員學習換證標準,統一思想,統一認識。全盟藥品零售企業的企業法人代表(或企業負責人)和質量管理負責人(或質量管理員)同時參加會議。
(二)實施階段2009年6月—12月
實施階段按照錫盟藥品零售企業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程序的規定進行(見附件一)。各旗縣市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對企業申報的材料進行嚴格的初審,合格後及時上報盟局醫療器械市場科。
(三)複查總結階段2010年1月—3月
限期整改的企業,經複查符合條件的,換發新證;經複查仍不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注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和不予換證的企業名單將在錫盟藥品監督局網站上予以公布,供企業和公眾查閱。
換證工作結束後,進行換證總結、歸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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