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綜合業務係統培訓手冊(doc 33頁)
信用社綜合業務係統培訓手冊(doc 33頁)內容簡介
信用社綜合業務係統培訓手冊目錄:
1. 綜合類業務介紹
2. 存款類業務介紹
3. 貸款類業務介紹
4. 結算類業務介紹
5. 票據類業務介紹
信用社綜合業務係統培訓手冊內容簡介:
經辦人員填製由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一式兩聯企業管理收繳憑證,加蓋業務公章,並登記《沒收企業管理登記簿》,第一聯專夾保管,第二聯退持幣人,並告之持幣人如對收繳貨幣真偽的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鑒定。收繳的企業管理不得再交予持幣人。存款人為個人的客戶辦理掛失業務時,必須由客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並提供存款種類、帳號、存款日期、金額等有關情況,經查存款確未支取的,方可受理掛失申請。如掛失前存款已支取,銀行不負責任。如存款人為未成年人,必須由其合法監護人提供身份證件及戶口簿作為代理人代掛,否則不予受理。密碼掛失、撤銷掛失、補發新存單(折、卡)、更換密碼或銷戶等手續必須由客戶本人憑存單(折、卡)以及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不得由他人代辦。已辦理正式掛失但未補發新存單(折、卡)或支取手續前,如存款人又找到原存款憑證的,可持身份證件和掛失申請書至原掛失銀行辦理撤銷掛失手續。已補辦新存單(折、卡)後找到原存款憑證的,營業機構應收回原存款憑證,注明“掛失作廢”字樣,按作廢重要空白憑證處理。營業機構受理掛失後應立即操作交易,正式掛失七日後,方可辦理補領新存單(折、卡)、更換密碼或銷戶手續。存款人死亡後,繼承人申請掛失時,必須持有效的繼承權證明書及本人身份證件方可辦理掛失手續,如有財產糾紛時不予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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