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學工業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doc 14頁)
某化學工業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doc 14頁)內容簡介
某化學工業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目錄:
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股東會的職權 1
第三章 股東會的召集 1
第四章 股東會提案 1
第五章 股東會的召開 1
第六章 股東會決議 1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記錄 1
第八章 附則 1
某化學工業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某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和股東的合法利益,明確股東會的職責權限,保證股東會規範、高效運作及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特製訂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全體股東、股東授權代理人、公司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和列席股東會會議的其他有關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 股東會分為年度股東會與臨時股東會。
年度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應當於上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舉行,每兩次股東定期會議之時間間隔不得超過十五個月。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以內按《公司章程》和本規則規定的程序召開臨時股東會:
(一) 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法定最低人數,或者少於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 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時;
(三) 單獨或者合並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不含投票代理權)以上的股東書麵請求時;
(四)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時;
(五) 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議召開時;
(六) 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聯名提議召開時;
(七)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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