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家電下鄉操作辦法(doc 14頁)
重慶市家電下鄉操作辦法(doc 14頁)內容簡介
重慶市家電下鄉操作辦法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家電下鄉產品生產
第三章 家電下鄉產品銷售
第四章 農民購買與補貼申報
第五章 補貼資金審核與兌付
第六章 產品售後服務
重慶市家電下鄉操作辦法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家電下鄉是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惠農強農,帶動工業生產,促進消費拉動內需的一項重要舉措,自2008年12月28日已全麵實施。為進一步貫徹實施好家電下鄉政策,根據財政部等十一部委《關於印發〈家電下鄉操作細則〉的通知》(財建[2009]155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推進家電下鄉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9]51號)精神,特製定本操作辦法。
第二條 本操作辦法所稱家電下鄉產品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櫃)、手機、洗衣機、電腦、空調、熱水器(含儲水式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微波爐、電磁爐九類,摩托車已經納入汽車下鄉補貼渠道。
家電下鄉產品最高限價如下:彩電3500元,冰箱(含冰櫃)2500元,手機1000元,洗衣機2000元,壁掛式空調2500元,落地式空調4000元,儲水式電熱水器1500元,燃氣熱水器2500元,太陽能熱水器4000元,電腦3500元,微波爐1000元,電磁爐600元。
第三條 享受補貼的每類家電下鄉產品每戶農民限購2台(件)。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家電下鄉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和市級財政安排的,對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給予產品銷售價格13%補貼的資金。
第五條 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市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市級財政負擔20%。市財政局將根據區縣(自治縣)實施進展情況劃撥補貼資金。市級財政將與區縣(自治縣)財政定期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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