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及其監管問題初探doc19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監管問題初探doc19內容簡介
分業經營、混業經營與金融控股公司
從各國金融業的發展曆程來看,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國家,一類是以德國為代表,始終堅持全能銀行模式,銀行不僅能夠提供短期信貸業務和中間業務,而且能通過證券承銷和股票投資等提供長期資本業務;甚至可以通過投資或持股與工商企業之間建立緊密聯係。
但是,全能銀行畢竟還是銀行,其銀行部門與證券部門實行嚴格的分離製度,無法通過人員交流與信息交換進行不正當交易。此外,實行全能銀行模式的國家,大多是銀行業發達而證券市場相對比較弱的歐洲國家,除德國以外,還有瑞士、荷蘭、挪威、比利時和西班牙等。
另一類國家是以美國、日本為代表,此類國家大都經曆過混業經營和分業經營兩種極端不同的模式,目前又在從分業經營向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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