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供方交貨、包裝和標識的通用要求(ppt 17頁)
對供方交貨、包裝和標識的通用要求(ppt 17頁)內容簡介
對供方交貨、包裝和標識的通用要求目錄:
一、目的
二、適用範圍
三、定義
四、來料型號必須與SRCT係統上的“供方拆分信息”完全一致
五、對重要材料供方附測試報告的要求
六、不同生產批次的產品要分開包裝
七、供貨儲存期要求
八、對供方製做送貨單的要求
九、內外包裝粘貼ZTE條碼標簽
十、STS物料粘貼STS標簽
十一、內包裝填充材料的要求
十二、關於外包裝印刷或特殊標記內容的要求
十三、代理商保留原製造商標簽的要求
十四、關於出貨必須提供“出貨檢驗報告”的要求
對供方交貨、包裝和標識的通用要求內容提要:
目的:
為了規範供方在交貨、包裝和標識過程的質量要求,對ZTE相關標準和規定做出補充,我公司特編寫了《對供方交貨、包裝、標識的要求》。
適用範圍:
本要求適用於對所有產品(含OEM產品)交貨、包裝和標識做出的通用規定。當本要求同ZTE提供給供方的技術要求、設計圖紙發生矛盾的時候以圖紙和技術要求為準。
定義:
生產批次——指供方所供產品的生產批次,一般用編號方式來表示(有的公司采用 LOT NUMBER,即生產串號來表示生產批次),可用於供方自己進行產品生產管理和質量問題追溯。對生產商而言,產品的生產批次劃分應遵循以下原則:產品的型號、等級、種類(尺寸、特性、成分等)相同,且生產條件、生產時間段(一般以天、周、月等為時間單位)基本相同的單位產品方可組成一個批次,按以上原則確定的批次才能滿足ZTE對質量檢驗和質量問題追溯的要求。對代理商而言,應獲取並錄入生產廠商的生產批次,並且必須與貨物上標識的生產批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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