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10KV變電所設計規範之二(doc 4頁)
35~110KV變電所設計規範之二(doc 4頁)內容簡介
35~110KV變電所設計規範之二內容提要:
第4.3.1條 主控製樓(室)根據規模和需要可布置成平房、兩層或三層建築。主控製室頂棚到樓板麵的淨高:對控製屏與繼電器屏分開成兩室布置時宜采用3.4~4.0m;對合在一起布置時宜采用3.8~4.4m。當采用空調設施時,上述高度可適當降低。電纜隔層的板間淨高宜采用2.3~2.6m,大梁底對樓板麵的淨高不應低於2m。底層輔助生產房屋樓板底到地麵的淨高宜采用3.0~3.4m。
第4.3.2條 當控製屏與繼電器屏采用分室布置時,兩部分的建築裝修、照明、采暖通風等設計均宜采用不同的標準。
第4.3.3條 對主控製樓及屋內配電裝置樓等設有重要電氣設備的建築,其屋麵防水標準宜根據需要適當提高。屋麵排水坡度不應小於1/50,並采用有組織排水。
第4.3.4條 主控製室及通信室等對防塵有較高要求的房間,地坪應采用不起塵的材料。
第4.3.5條 蓄電池室與調酸室的牆麵、頂棚、門窗、排風機的外露部分及其他金屬結構或零件,均應塗耐酸漆或耐酸塗料。地麵、牆裙及支墩宜選用耐酸且易於清洗的麵層材料,麵層與基層之間應設防酸隔離層。當采用全封閉防酸隔爆式蓄電池並有可靠措施時,地麵、牆裙及支墩的防酸材料可適當降低標準。地麵應有排水坡度,將酸水集中後作妥善處理。
第4.3.6條 變電所內的主要建築物及多層磚承重的建築物,在地震設防烈度為6度的地區宜隔層設置圈梁,7度及以上地區宜每層設置圈梁。圈梁應沿外牆、縱牆及橫牆設置,沿橫牆設置的圈梁的間距不宜大於7m,否則應利用橫梁與圈梁拉通。對於現澆的或有配筋現澆層的裝配整體式樓麵或屋麵,允許不設置圈梁,但板與牆體必需有可靠的連結。
第4.3.7條 在地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以上的變電所,其主要建築物及多層磚承重建築,在下列部位應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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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條 主控製樓(室)根據規模和需要可布置成平房、兩層或三層建築。主控製室頂棚到樓板麵的淨高:對控製屏與繼電器屏分開成兩室布置時宜采用3.4~4.0m;對合在一起布置時宜采用3.8~4.4m。當采用空調設施時,上述高度可適當降低。電纜隔層的板間淨高宜采用2.3~2.6m,大梁底對樓板麵的淨高不應低於2m。底層輔助生產房屋樓板底到地麵的淨高宜采用3.0~3.4m。
第4.3.2條 當控製屏與繼電器屏采用分室布置時,兩部分的建築裝修、照明、采暖通風等設計均宜采用不同的標準。
第4.3.3條 對主控製樓及屋內配電裝置樓等設有重要電氣設備的建築,其屋麵防水標準宜根據需要適當提高。屋麵排水坡度不應小於1/50,並采用有組織排水。
第4.3.4條 主控製室及通信室等對防塵有較高要求的房間,地坪應采用不起塵的材料。
第4.3.5條 蓄電池室與調酸室的牆麵、頂棚、門窗、排風機的外露部分及其他金屬結構或零件,均應塗耐酸漆或耐酸塗料。地麵、牆裙及支墩宜選用耐酸且易於清洗的麵層材料,麵層與基層之間應設防酸隔離層。當采用全封閉防酸隔爆式蓄電池並有可靠措施時,地麵、牆裙及支墩的防酸材料可適當降低標準。地麵應有排水坡度,將酸水集中後作妥善處理。
第4.3.6條 變電所內的主要建築物及多層磚承重的建築物,在地震設防烈度為6度的地區宜隔層設置圈梁,7度及以上地區宜每層設置圈梁。圈梁應沿外牆、縱牆及橫牆設置,沿橫牆設置的圈梁的間距不宜大於7m,否則應利用橫梁與圈梁拉通。對於現澆的或有配筋現澆層的裝配整體式樓麵或屋麵,允許不設置圈梁,但板與牆體必需有可靠的連結。
第4.3.7條 在地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以上的變電所,其主要建築物及多層磚承重建築,在下列部位應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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