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doc 12頁)
沈陽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doc 12頁)內容簡介
沈陽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內容提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地製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有關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製定和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各項建設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是指中心市區和蘇家屯、新城子區政府所在地及國家按行政建製設立的鎮。
城市中心市區是指和平、沈河、大東、鐵西、皇姑區行政區域內及東陵、於洪區城區部分。
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以及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製的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範圍,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
第五條
城市規劃工作必須在市、縣、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實行統一管理。市規劃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市城市規劃工作;各縣(區)規劃土地管理局是縣(區)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市規劃局的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城市規劃工作。
第六條
城市規劃必須符合市情、縣情、鎮情。彩用各項建設標準和定額指標,應與城市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合理使用土地、節約用地的原則。注意保護地方風貌,體現城市特色。嚴格控製中心市區規模,合理發展中小城市。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城市規劃的義務,並有對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地製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有關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製定和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各項建設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是指中心市區和蘇家屯、新城子區政府所在地及國家按行政建製設立的鎮。
城市中心市區是指和平、沈河、大東、鐵西、皇姑區行政區域內及東陵、於洪區城區部分。
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以及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製的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範圍,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
第五條
城市規劃工作必須在市、縣、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實行統一管理。市規劃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市城市規劃工作;各縣(區)規劃土地管理局是縣(區)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市規劃局的指導下,負責管理本地區城市規劃工作。
第六條
城市規劃必須符合市情、縣情、鎮情。彩用各項建設標準和定額指標,應與城市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合理使用土地、節約用地的原則。注意保護地方風貌,體現城市特色。嚴格控製中心市區規模,合理發展中小城市。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城市規劃的義務,並有對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
用戶登陸
城市規劃熱門資料
城市規劃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