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集體化規範模式的確立(doc 21頁)
中國農業集體化規範模式的確立目錄:
第一節、大躍進與人民公社化運動
第二節、一波三折的經濟調整
第三節、規範模式下的常態運行:人民公社60條剖析
第四節、工占農利伴生物與農村“四清”“社教”:第二種“階級鬥爭”
中國農業集體化規範模式的確立內容提要:
回顧40年前的那一場真正的浩劫,人們常常用“不可思議”,來概括感受,甚至用“滑稽”來形容當時人們的狂熱。的確,和平時期造成以千萬計的人口死亡的“運動”,在古今中外的曆史上極為罕見。
人們已經用中國的執政黨及其領袖的政策失誤來解釋這場運動,即與“天災”相比,“人禍”是主要的原因。而這一“人禍”的原因又是什麼,毛澤東和他的同事們如此的“發燒”、“發昏”,背後的原因又是什麼,這種原因,與工占農利的資本原始積累又有什麼關聯?這是我們首先須回答的問題。
前文已經提及,雖然毛澤東們在客觀上推行的是抑農保工、工占農利的資本原始積累政策,但在主觀上,他總以為農民是“自願有利”、有生產積極性的。因此,實現合作化後,就可以大搞技術革命,實現躍進了。
在這裏,邏輯十分清楚:
中國必須盡快工業化,以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必須實現經濟的“超常規”發展→必須動員全體人民發揮出最大的能量。
這是必要性。而從可能性方麵來講:
國家工業化、趕超世界先進水平是中華民族的共同利益→人民有積極性為此作出努力作出犧牲→合作化及整個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改造從體製上保證了共同利益的共同體現→農民及全體人民都能夠、或隻需要在共同體中竭盡全力發展生產。
為此,毛澤東用推動合作化的同樣方法,即通過大搞群眾運動,大批“反冒進”、“右傾保守”,強有力的推動了農村乃至全國的“躍進”。
1957年底,黨發動全民討論《農業發展綱要四十條》,批判“右傾保守”。1957年冬1958年春,各地掀起了大規模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積肥等農業生產高潮,幾千萬甚至上億勞動力上陣,揭開了“大躍進”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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