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的法律實踐課程(ppt 36頁)
汽車租賃的法律實踐課程(ppt 36頁)內容簡介
汽車租賃的法律實踐課程目錄:
第一部分、租賃車輛被第三方非法占有
第二部分、汽車租賃企業無過錯承擔交通事故連帶責任
汽車租賃的法律實踐課程內容簡介:
租賃車輛在承租方租用期間,因承租方或承租方允許的駕駛人員駕駛租賃車輛導致交通事故,造企業管理身傷害。交通安全部門認定導致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是駕駛人,與車輛技術狀況無關。法院對受害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訴訟裁定,在交通事故責任人不能履行賠償責任的情況下,由車主---汽車租賃企業代為賠償。
汽車租賃公司認為,公司與承租人王某有合同約定,發生事故由王某承擔責任,而吳某與公司沒有任何關係,因此該公司對該起事故不應承擔責任。而承租人王某則表示,吳某未經其同意擅自將車開走造成事故,應由吳某自己負責.
民法通則規定的典型的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案件有:缺陷產品的侵權行為、高度危險作業的侵權行為、環境汙染的侵權行為、地麵施工引起的侵權行為、飼養的動物引起的侵權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中的侵權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侵權行為、法人工作人員的侵權行為、因建築物等物件引起的侵權行為致人損害的賠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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