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及工礦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範(doc 38頁)
城鎮及工礦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範目錄:
1、總則………………1
2、供水水文地質勘察精度要求………………2
2.1、水源地水文地質類型劃分………………2
2.2、各類型水源地應查明的專門水文地質問題………………4
2.3、供水水文地質勘察實物工作量的確定及主要勘察方法………………6
3、供水水文地質勘察技術要求………………10
3.1、遙感圖象解譯………………10
3.2、水文地質測繪………………11
3.3、水文地質物探………………12
3.4、水文地質鑽探………………14
3.5、抽水試驗………………17
3.6、水、土、岩分析實驗………………21
3.7、地下水動態觀測………………23
4、地下水資源評價………………24
4.1、地下水水量計算與評價………………24
4.2、地下水水質評價………………29
5、地下水資源保護………………30
5.1、勘察期間地下水資源保護………………30
5.2、開采期間地下水資源保護………………31
6、資料綜合整理與報告編製………………32
附錄、A………………34
附錄、B………………36
城鎮及工礦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範內容提要:
1 總則
1.1 水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物質之一;地下水是水資源的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礦產資源。
勘察和評價地下水資源是製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重點工程建設前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地下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首要環節。
1.2 本規範適用於城鎮、工礦企業和其他集中供水水源地的水文地質勘察。
1.3 供水水文地質勘察的目的在於查明勘察區地下水的賦存規律、地下水資源、地下水開發利用條件,為水源地的選擇和地下水資源合理開發與保護提供依據。勘察重點是:圈定富水地段,選擇供水水源地;評價地下水的可開采量和水質;研究與相鄰水源地的關係;論證地下水合理的開采方案,預測水源地開采後可能產生的環境地質問題及其防治措施。
1.4 水源地供水規模分級標準:
特大型水源地:可開采量大於15萬立方米/日;
大型水源地:可開采量5—15萬立方米/日;
中型水源地:可開采量1—5萬立方米/日;
小型水源地:可開采量小於1萬立方米/日。
小型水源地供水規模下限可根據各地具體條件製定。
1.5 供水水文地質勘察是在區域水文地質普查的基礎上進行的。勘察工作分為前期論證、初步勘察、詳細勘察和開采四個階段。其勘察精度應滿足相應給水設計階段的要求。
前期論證階段:在搜集與分析已有水文地質資料和調查地下水開發利用現狀的基礎上,概略計算地下水資源,進行供需平衡分析,圈定具有供水前景的富水地段;必要時,對具有供水前景的富水地段進行水文地質調查和勘探;初步查明其水文地質條件。提供的地下水資源應滿足D級級別的要求,為城鎮和經濟區的規劃、大型建設項目總體設計(預可行性研究)以及廠址選擇提供水源依據。
初步勘察階段:為特定的供水目的,對富水地段進行比較,選擇供水水源地。要求基本查明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初步評價地下水資源,對興建集中供水水源地的可能性作出評價,確定布置水源地的有利地段及詳細勘察工作的內容和方法。提供的地下水資源應滿足C級級別的要求,為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可行性研究)提供地下水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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