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業商品服務禮券手冊(doc 62頁)
零售業商品服務禮券手冊目錄:
一、商品(服務)禮券之應記載事項
二、發行人之履約保證責任(發行人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
三、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
零售業商品服務禮券手冊內容簡介:
本商品(服務)禮券,已與某公司(同業同級,市占率至少5%以上)等相互連帶擔保,持本禮券可依麵額向上列公司購買等值之商品(服務)。上列公司不得為任何異議或差別待遇,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本商品(服務)禮券所收取之金額,已存入發行人於某金融機構開立之信托專戶,專款專用;所稱專用,係指供發行人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使用。本商品(服務)禮券已加入由某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之某同業禮券聯合連帶保證協議,持本禮券可依麵額向加入本協議之公司購買等值之商品(服務)。其它經經濟部許可,並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
所謂商品(服務)禮券,係指由發行人發行,記載或圈存一定金額、項目或次數之憑證、芯片卡或其它類似性質之證券,而由持有人以提示、交付或其它方法,向發行人或其指定之人請求交付或提供等同於上開證券所載金額之商品或服務。換言之,商品(服務)禮券是由發行人所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其內容為記載或圈存一定的金額、項目或次數,消費者於價購該等禮券後,以提示、交付、或刷卡、接觸式、或非接觸式感應等方法,向發行人或發行人指定之人請求交付、提供等同於禮券上所載金額、項目或次數之商品或服務。
商品(服務)禮券係因應預售、預付型交易而興起,對業者具有預收資金、刺激回籠消費之好處,對消費者亦有折扣利益、使用方便等誘因,且自用或送禮皆宜,因而各行各業先後推出各種類型的商品(服務)禮券,不但百貨公司率先發行,其它如餐飲店、服飾店、超市、便利商店、量販店、加油站等零售業,甚至洗衣業、視聽歌唱業、理發美容業、浴室三溫暖、K書中心等,亦競相發行,不遑相讓。不過各行各業所發行的商品(服務)禮券,不論其尺寸、顏色、材質如何,為因應消費者所需,大體可分為紙券型、卡片型與芯片型三種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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