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操盤手的培訓操作手冊(doc 47頁)
金融機構操盤手的培訓操作手冊目錄:
第一節 資金的來源及分配
第二節 資金的分布
NO.2 項目的策劃
第一節:鎖定項目
NO.3 之市場調研
第二節:項目的調研
金融機構操盤手的培訓操作手冊內容提要:
依照客戶的不同(比如個人大戶、機構投資者、上市公司、銀行等等)而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所許可的前提下采取合理的資金安排:
1.對於個人大戶、機構投資者的資金來源而采取合理的應對策略,這些客戶中的自有資金所占的比重,以及對應部分應分配在項目策劃中的戰略建倉部分,他們來自銀行或者客戶保證金等其它渠道存在不確定因素的對應部分資金所占的比重,應分配在相應兌現能力較強的滾動拉抬部分,其餘的風險應對資金用來防範運作途中可能出現的來自於各種渠道的不可預計的種種風險。
比如某證券公司在1997年大量挪用客戶保證金參與炒做股票,在股票被套後由於無法出局,引發了客戶與證券公司之間的矛盾,直接導致監管機構對該證券公司的調查,並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此類事例不勝枚舉。
2.對於上市公司來說,無論其自有資金,或配股、或上市所募資金,都必須通過其合理、合法的渠道,並且能夠在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上顯示為正常流出。這種資金流出采取的形式往往是大比例進行參股控股投資公司或券商,進行資產、現金托管等手段,努力使資金的流出合理、合法化。對於參股控股資金,由於沒有時間概念上的限製,應最大程度上地參與鎖倉或者說是戰略建倉行動,對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的資金,則宜用於滾動拉抬股價之用。 對於資產、現金托管等手段流出的資金,應根據時間的長短來合理安排,時間較長的應用來鎖倉和戰略性建倉,時間較短的可用來參與低吸高拋,滾動拉抬股價所用。
比如:在1997年的大牛市行情中,某上市公司違規大量挪用募集資金,炒做自己公司的股票,在股價被炒至顛峰時推出高比例送配(10送10)的方案,除權後在該公司自導自演之下,利好不斷,股價也節節攀升,主力順利獲厚利出局,莊家開始反手做空,為了促使股價下跌(為下一波行情做準備),主力用剩餘不多的籌碼在向下打壓股價時,被監管機構一把逮個正著,這種自導自演,由董事長親自抓,“兩手都很硬”的弱智行為最終成為導致該董事長鋃鐺入獄的直接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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