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doc 11頁)
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目錄:
4.1 施工組織設計作用
4.2 施工組織設計總要求
4.3 施工組織設計編製分工
4.4 施工組織設計的會簽與審批
4.5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製依據
4.6 施工組織設計編製的原則
4.7 施工組織總設計編製的基本內容
4.8 單位工程(子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編製的基本內容
4.9 施工組織設計的發放
4.10 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
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內容提要:
4.1 施工組織設計作用
施工組織設計是對產品實現過程進行的策劃,是針對項目特點落實公司管理體係要求而編製的技術性及管理性文件,是建築安裝企業貫徹設計、規範、規程等技術標準,指導施工,實行科學管理,提高施工水平,保證項目質量、環境、安全,進行有序施工的重要文件。編製施工組織設計的過程是項目經理部施工人員熟悉工程環境,了解設計要求,分析主、客觀條件,統一認識,進行決策的過程。
4.2 施工組織設計總要求
施工組織設計一般應根據工程的規模、特點、技術繁簡程度和施工企業所擁有的施工機具、技術力量及施工現場的環境等因素,編製不同深度的施工組織總設計和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作為指導施工各個環節活動的依據。要求編製依據充分、可靠;質量、環境、安全、工期等目標明確;施工方法可行;技術準備充分;質量、環境、安全等保證體係健全,保證措施得力;層次清楚;內容嚴謹全麵,符合規範要求。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寫工作應在開工前10天完成。
4.3 施工組織設計編製分工
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所貫徹的原則是:由誰主持項目實施,就由誰負責組織編製、貫徹、執行、總結。
(1)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經理組織編製,並確定各種方案。項目經理還應編寫施工組織設計中組織結構、人員職責、工期控製、勞動力組織、機械設備調配等部分內容。
(2)主管工程師主持編寫施工組織設計。
(3)施工組織設計中各專業的內容,由各專業負責人具體進行編寫。
4.4 施工組織設計的會簽與審批
4.4.1 公司內部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編寫完畢後,由區域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生產的副經理組織工程、技術、質量、市場部門召開評審會議,提出修改意見,項目部修改後,報區域公司各有關部門會簽,由區域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生產的副經理審批。公司級以上的重點工程、科技示範工程,還應報公司各部門會簽,公司總工程師或主管生產的副經理審批。
4.4.2 施工組織設計的內部會簽工作應在開工前完成。
4.4.3 建設單位審批:
(1)在施工企業內部會簽完畢後,由項目主管工程師負責交建設單位進行審批。
(2)建設單位要求召開方案評審會時,項目經理、主管工程師及其他方案編製人員均應參加。
(3)對建設單位提出的改進意見,主管工程師組織各有關人員共同研究製定措施。
(4)建設單位審批表按照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要求的表格進行填寫。
4.5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製依據
(1)勘察設計各階段的設計文件,如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施工圖紙、標準圖及相應的概預算文件。
(2)地質、水文、地形、市政交通等資料。
(3)建築物場地和工程所在地區的施工條件及勘察資料。
(4)建築區域地形圖、建築物總平麵圖(應標明已有的和應拆除的房屋或構築物)以及建築場地。
(5)現行標準、技術規範、工期定額以及施工企業和協作單位所能提供的機械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各類資料手冊等。
(6)公司管理手冊、程序文件及相關規章製度。
(7)資源供應的基礎資料,包括:
a、施工手段的基礎資料,主輔機械的性能、台班費用、台班定額產量;模具、受力功能、規格、費用單價;專業施工公司的施工技術水平,如機械化施工公司的吊裝能力、基礎施工公司的打樁能力(深度、樁的直徑)、地下工程的施工技術水平等。
b、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供應情況,如材料堆場、產品和材料的物理、化學性能、儲存量;成品、半成品的商品種類和運距;特種構件的加工可能性、單價以及特種運輸車輛的性能、單價。
(8)建築工程合同對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9)可能參加建築項目施工的協作單位施工技術水平。
(10)類似工程施工的經驗、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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