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門人員-公費餐飲、住宿業務規定(doc 7頁)
某部門人員-公費餐飲、住宿業務規定內容提要:
2.1.2外埠成員企業除總經理以外的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到新奧貴賓樓住宿、用餐的,由成員企業總經理授權公司綜合辦公室簽發《住宿、餐飲簽單授權委托書》(格式見附件1),提供入住人員姓名、職務、時間、標準(住宿、餐飲)等內容,方可在貴賓樓實行住宿餐飲簽單。簽發的《住宿、餐飲簽單授權委托書》限一次有效。
2.2 廊坊各公司
2.2.1 各公司總經理及運輸公司經理有簽單權。
2.2.1 各公司總經理可授權綜合辦主任及其他確有必要的人員有住宿、餐飲簽單權,但人數不得超過2人。被授權人員姓名、職務及其相應的簽單權限、範圍、期限,各公司應以書麵形式送集團公司經濟發展部、財務部、新奧貴賓樓備案。如有變動,應及時書麵通知集團經濟發展部、財務部、新奧貴賓樓。
2.3 集團公司及燃氣控股公司中國總部
2.3.1 總裁、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總督察和集團辦公室、董事長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有簽單權;
2.3.2 集團公司及燃氣控股公司中國總部各職能部門,填具《安排住宿、餐飲通知書》(格式見附件3),經集團主管領導簽認後,可以在貴賓樓簽單。簽發的《安排住宿、餐飲通知書》限一次有效。
2.4 特殊情況下的電話授權簽單
2.4.1 因工作需要,經有權簽單人電話授權,未授權簽單的人員可以在貴賓樓簽單。電話授權限一次授權一次有效。
2.4.2 電話授權簽單的,必須即時填製《電話授權簽單登記表》(格式見附件2),並辦理被授權人、電話受話人(貴賓樓管理人員)的簽字確認手續。
2.5 簽單權隻有在規定的內容、標準範圍內簽單有效。超出部分個人自理,由貴賓樓即時向簽單人收取現金。
3 貴賓樓住宿、餐飲服務集團內部結算(交易)價格的規定
3.1 新奧貴賓樓應隨時將住宿、餐飲定價原則和確定的市場結算價格報送集團公司經濟發展部、財務部審核、備案;
3.2新奧貴賓樓向集團內部單位提供的非會議住宿服務,按掛牌結算價格的70%辦理內部結算;屬於集團公司安排的會議住宿,按掛牌結算價格的50%辦理內部結算;餐飲服務按當時實際執行價格(價目表)的90%辦理內部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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