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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場飲料標準化作業(doc 30頁)

所屬分類:
飲料行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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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 飲料, 標準化作業
某市場飲料標準化作業(doc 30頁)內容簡介

某市場飲料標準化作業目錄:
1.目的
2.適用範圍
3.專門用詞定義
4.廠區環境
5.廠房及設施


某市場飲料標準化作業內容提要:
本規範為飲料工廠在製造、包裝及儲運等過程中,有關人員、建築、設施、設備之設置以及衛生、製程及品質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條件之專業指引,並藉適當運用危害分析重點管製(HACCP)係統之原則,以防範在不衛生條件、可能引起汙染或品質劣化之環境下作業,並減少作業錯誤發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體係,以確保飲料之安全衛生及穩定產品品質。
2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從事產製供人類消費,經適當包裝之飲料製造工廠。
3 專門用詞定義
3.1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2飲料:指以各種新鮮水果、蔬菜或其濃縮汁還原製成之果蔬類飲料、碳酸飲料、礦泉水、包裝飲用水及其它酒精含量0.5%以下之飲料產品,以罐、瓶、紙盒或其它容器封裝以供飲用者。
3.3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裝材料
3.3.1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構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3.1.1主原料:指構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3.3.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構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3.3.1.3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過程中,用以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營養、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觸於食品之物質。
3.3.2包裝材料:包括內包裝及外包裝材料。
3.3.2.1內包裝材料:指與食品直接接觸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蓋食品之包裝材料,如箔、膜、紙、蠟紙等,其材質應符合衛生法令規定。
3.3.2.2外包裝材料:指未與食品直接接觸之包裝材料,包括卷標、紙箱、捆包材料等。
3.4產品:指包括半成品、最終半成品及成品。
3.4.1半成品:指任何成品製造過程中所得之產品,此產品經隨後之製造過程,可製成成品者。
3.4.2最終半成品:指經過完整的製造過程但未包裝標示完成之產品。
3.4.3成品:指經過完整的製造過程並包裝標示完成之產品。
3.4.4易腐敗即食性成品:指以常溫或冷藏流通、保存期間短,且不須再經任何方式之處理或僅經簡單加熱,即可直接供人食用之成品。
3.5廠房:指用於飲料之製造、包裝、貯存等或與其作業有關之全部或部分建築或設施。
3.5.1製造作業場所:包括原料處理、加工調理及包裝等場所。
3.5.1.1驗收場:指原材料之驗收場所。
3.5.1.2原料處理場:指從事原料之整理、準備、解凍、選別、清洗、修整、分切、剝皮、殺菁等過程之場所。
3.5.1.3萃取室:指製備食品萃取物之場所。所謂萃取,係指以溶劑將原料中可溶性成分溶出之處理,通常以酒精、油或水等為溶劑,如茶飲料以水萃取茶葉。
3.5.1.4原水處理場:指進行原料水前處理作業(如沉澱、過濾、氣曝及吸附等)之場所。
3.5.1.5水處理室:指經原水處理之水再經過濾除菌(如精密過濾、超過濾、逆滲透等)或殺菌(如加熱、臭氧、紫外線照射等)之場所。
3.5.1.6加工調理場:指從事切割、磨碎、混合、調配、整形、成型、烹調及成分萃取、改進食品特性或保存性(如提油、澱粉分離、豆沙製造、乳化、凝固或發酵、殺菌、冷凍或幹燥等)等處理作業之場所。
3.5.1.7包裝室:指從事成品包裝之場所,包括內包裝室及外包裝室。
3.5.1.7.1內包裝室:指從事與產品內容物直接接觸之內包裝作業場所。
3.5.1.7.2外包裝室:指從事未與產品內容物直接接觸之外包裝作業場所。
3.5.1.8包裝後殺菌處理場:指從事產品包裝後之加熱殺菌處理之場所。
3.5.1.9內包裝材料之準備室:指不必經任何清洗與消毒程序即可直接使用之內包裝材料,進行拆除外包裝或成型等之作業場所。
3.5.1.10緩衝室: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未經過正常製造流程而直接進入管製作業區時,為避免管製作業區直接與外界相通,於入口處所設置之緩衝場所。
3.5.2管製作業區:指清潔度要求較高,對人員與原材料之進出及防止有害動物侵入等,須有嚴密管製之作業區域,包括清潔作業區及準清潔作業區。
3.5.2.1清潔作業區:指內包裝室等清潔度要求最高之作業區域。
3.5.2.2準清潔作業區:指加工調理場等清潔度要求次於清潔作業區之作業區域。
3.5.3一般作業區:指原材料倉庫等清潔度要求次於管製作業區之作業區域。
3.5.4非食品處理區:指品管(檢驗)室、辦公室、更衣及洗手消毒室、廁所等,非直接處理食品之區域。
3.6清洗:指去除塵土、殘屑、汙物或其它可能汙染食品之不良物質之處理作業。
3.7消毒:指以符合食品衛生之化學藥劑和(或)物理方法,有效殺滅有害微生物,但不影響食品品質或其安全之適當處理作業。
3.8食品級清潔劑:指直接使用於清潔食品設備、器具、容器及包裝材料,且不得危害食品之安全及衛生之物質。
3.9外來雜物:指在製程中除原料之外,混入或附著於原料、半成品、成品或內包裝材料之汙物或令人厭惡,甚至致使食品失去其衛生及安全性之物質。
3.10有害動物:指會直接或間接汙染食品或傳染疾病之小動物或昆蟲,如老鼠、蟑螂、蚊、蠅、臭蟲、蚤、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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