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金融監管現狀及存在問題(ppt 19頁)
我國金融監管現狀及存在問題內容提要:
(一)更新金融監管理念,樹立和增強監管中的“效益、市場、係統、持續”意識。
(二)改進和完善金融監管責任製的製度安排。
(三)優化監管機構內部的人員配置,增強金融監管力量。
(四)加快金融監管信息溝通體係和電子化建設的步伐,切實提高金融監管效率。
(五)加強金融監管人員的資格管理,提高監管隊伍的整體素質。
目前,我國在實施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分業經營的基礎上,建立了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的體製框架,分別由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實施監管。這種分業監管的體製在前幾年對加強金融監管特別是糾正金融業的“三亂”,防範金融風險方麵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其局限性也是明顯的:
其一,降低了監管效率,提高了監管成本。
其二,限製了我國銀行業的發展空間。
其三,不符合國際金融業發展和監管趨勢。
一是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偏重於合規性監管,忽視風險性監管。二是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內容過窄,仍局限於存貸款、結算、信用卡等業務,已不能涵蓋全部金融業務;對金融創新業務的監管滯後,一些新的金融業務未及時納入監管視線。三是金融監管範圍縮小,一些準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業務未納入監管範圍,如將彩票市場、社會集資等監管業務逐步移交給其他部門監管;社會保障體係中涉及的準金融業,如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等,分散於不同的部門經營和管理,未納入統一的金融監管範疇。
第一,在市場準入、業務範圍、日常業務監管、市場退出等方麵,過分依賴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
第二,監管手段陳舊,科技水平低,與被監管機構未實現電腦聯網,無法實現實時監控,使監管人員忙於監管資料的收集和層層上報工作,效率低,成本高。
第三,對金融機構退出市場的監管經驗不足,尤其對有問題的金融機構退出市場的處理缺乏成熟經驗,許多法律和製度建設滯後。
第四,利用社會力量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尚未起步,對外部審計師的利用幾乎是空白,對如何利用外部中介機構實行金融監管缺乏相應的製度和法規。
第五,金融監管的成本較高,導致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下返回
①適當引入監管中的“效益”理念。對一些經濟金融運行質量較差、金融風險積累突出的地方,人民銀行應強化金融監管。
②樹立“市場約束”的監管理念。有效的市場約束,是商業銀行實行審慎經營的驅動力,也促使商業銀行保持雄厚的資本基礎以抵禦風險,故可以作為有效銀行監管的重要手段。
③增強“係統、持續”的監管理念。把握好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管特征,盡可能減少或杜絕無效監管,在持續監管中逐漸提高監管工作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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