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金融保險混業的政策選擇(doc 9頁)
我國金融保險混業的政策選擇目錄:
一、金融保險混業的內涵
二、金融保險混業的動因
三、我國金融保險混業目標模式
四、我國金融保險混業改革的路徑選擇
我國金融保險混業的政策選擇內容提要:
(一)經濟思潮的變遷
在西方經濟學界,曆來存在著自由主義和國家幹預主義兩大經濟思潮,前者祟尚自由經濟原則,反對國家幹預經濟活動,在政策上要求自由地發展經濟;後者信奉國家幹預理論,在政策上要求國家對經濟實行管理和幹預、限製經濟自由,這種思想差異在不同曆史階段、地域和產業有不同的表現。在曆史上,兩大思潮此起彼伏,交替主導著西方經濟學界,並由此影響甚至決定了金融保險領域的重大變化。20世紀30年代以前,在經濟自由主義占統治地位的時期,西方各國政府對金融保險業也基本奉行“不幹預主義”,對金融保險業的有限管理相對寬鬆,金融保險業的經營活動和發展具有自由和自發的特征。伴隨著經濟大危機,國家幹預主義思潮替代自由主義成為社會主流,在實踐中各國陸續取消了自由金融保險製度,改轍為對金融保險業實行嚴厲的管製。以70年代末、80年代初英美大選、信奉新型自由經營論的政黨執政為標誌,經濟自由主義重新走紅西方經濟學界,並延續至今。在這種思潮的引領下,金融保險自由化呼聲逐漸高漲,金融保險創新或通過當局主動改製、或通過事後默認的方式發生發展起來。這正是金融保險混業再現的基本理論背景。
(二)需求刺激和供給推動
在需求方麵,刺激金融保險混業的因素在於:現代商品經濟迅猛發展,交換關係和金融保險關係日益複雜並滲透於全部經濟生活。尤其是經濟貨幣化向金融化發展以後,新的金融保險需求不斷湧現出來,包括新的資金來源、資產的流動性、經營的安全性以及分散風險等。這些新的或更高程度的要求,對於金融保險業來說,既是一種挑戰,又是一種潛在的發展機遇。因為每一種新的需求都意味著潛在的市場從而潛在的利益。在這種背景下,受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的驅動、分散風險的要求以及全球競爭的壓力,金融保險業迫切需要通過創新,包括經營領域的多元化來提高競爭力和開拓新的發展空間。
從供給方麵看,促進金融保險混業的因素主要有三個方麵,一是監管理念從傳統的安全性和社會性轉向兼顧效率優先,監管製度和技術逐漸健全,監管經驗日益豐富,宏觀風險的預測技術不斷完善,國際範圍內監管合作得以加強,成為混業製度供給的背景因素。二是以計算機和互聯網為特征的新技術革命在相當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保險通訊和數據處理成本,提高了金融保險管理技術開發和信息傳播的效率。與此相關聯,金融工程技術和金融衍生工具蓬勃發展,為金融保險機構控製多元化經營風險提供了技術性手段和基礎。三是世界經濟範圍內企業製度社會化趨勢的變化和重組浪潮為金融保險機構提供了多元化經營方式的技術引導。
(三)決定性因素:金融保險結構變化
從根本上講,金融保險混業是商品經濟進一步發展對金融保險發展的客觀要求的結果。金融保險產生於經濟,並且服從和服務於經濟的發展:較高程度的商品經濟必然要求較完善的金融保險服務;反之較發達的金融保險業又必將促進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在這種邏輯關係中,金融保險產品服務的有限性與經濟運行和發展的客觀要求之間的矛盾成為金融保險市場的根本矛盾。辨證地看,這一矛盾既包括某一時點上的滿足程度,又有發展過程中的兩者動態一致性的要求,並將貫穿經濟——金融保險關係發展的始終。
在上述過程中,金融保險創新成為保證經濟和金融保險之間良性螺旋式推進關係的重要環節和促進力量,其根本是金融保險資源的重組,其中一個重要方麵就是金融保險結構的變化。這種變化在客觀上要求金融保險業內部的邊界劃分僅僅是相對的和動態的,即在保持金融保險基本功能相對穩定的前提下,機構形式和業務範圍將隨著外部環境改變而改變,具有比較成本優勢的個體在實現金融保險功能方麵將通過競爭獲得更多的業務領域和更大的市場份額。這種狀況的市場表現就是金融保險混業經營。因此可以做出結論:金融保險混業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層次時的必然要求,是經濟——金融保險匹配要求下的金融保險結構變化的自然結果。
三、我國金融保險混業目標模式
從理論上分析,混業經營分為兩種模式:一種為全能銀行製,即在商業銀行內部設置業務部門,全麵經營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一方麵,全能銀行式的金融保險混業經營能夠更好地發揮金融橫向一體化和縱向一體化的優勢,更充分地發揮各種業務之間的協同效應等。另一方麵,由於缺少風險隔離措施,全能銀行製風險防範能力較為脆弱,可能將社會公共金融安全網覆蓋到非銀行金融活動,為金融體係帶來一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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