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管理公司資金管理製度(doc 13頁)
某酒店管理公司資金管理製度(doc 13頁)內容簡介
某酒店管理公司資金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1)原始憑證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製憑證的日期;填製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製人的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經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位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符合國家票證管理辦法,並蓋有填製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製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自製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指定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3)凡填有大寫或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入庫單或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的收款證明。
4)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注明各聯的用途,並且隻能以一聯作為收款證明。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麵複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複寫紙功能的除外)套寫。
5)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的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部門、日期、批準人及“原件存檔”字樣;如果批準文件涉及兩項報帳內容,可將原件附其中一份報帳單據,另一份注明原件在“××報帳中”字樣。
2、原始憑證粘貼的具體規定:
1)在空白報銷單上將原始報帳憑證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從右至左呈階梯狀依次粘貼;若票據較少,可直接在正式報銷單的反麵粘貼(原始憑證的正麵與報銷單的正麵同向);若票據較多,可在多張空白報銷單上粘貼。
2)將已填寫完畢的正式報銷單粘貼在已貼好的原始報銷憑證的空白報銷單上(將左麵對齊粘貼)。
第二條 如果需報銷的原始單據遺失,除飛機票、火車票、船票、長途汽車票,在理由充分的情況下,按票價的50%報銷外,其他票據遺失一律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必須報請酒店財務部負責人批準;已由銀行付款,需進行報帳核銷的原始單據遺失,須憑加蓋對方發票章(或財務章)的原始單據複印件和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專題說明進行核銷,同時對經辦人予以100元的處罰。
第三條 對不真實、不合規定的原始憑證不予報帳;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規定更正、補充;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要求出具單位或填報人重開或更正(金額隻可改小,不可改大),更正處加蓋單位印章或簽章。
第四條 嚴格執行報帳期限規定,及時進行報帳。
1、差旅費借支必須在返回酒店五天內報帳,其他現金借支十天內必須結清。
2、領用的轉帳支票,經辦人員必須在十天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帳手續;直接由酒店彙往各往來單位的款項,記入經辦人員往來帳,經辦人員必須在付款後(或貨到,或工程完工後)一個月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帳手續(合同上有規定的除外)。
3、凡未在規定期限內到財務部門結清財務手續的,按起點30元,每超期一天按兩元的標準遞增予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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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始憑證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製憑證的日期;填製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製人的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經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位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符合國家票證管理辦法,並蓋有填製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製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自製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指定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3)凡填有大寫或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入庫單或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的收款證明。
4)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注明各聯的用途,並且隻能以一聯作為收款證明。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麵複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複寫紙功能的除外)套寫。
5)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的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部門、日期、批準人及“原件存檔”字樣;如果批準文件涉及兩項報帳內容,可將原件附其中一份報帳單據,另一份注明原件在“××報帳中”字樣。
2、原始憑證粘貼的具體規定:
1)在空白報銷單上將原始報帳憑證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從右至左呈階梯狀依次粘貼;若票據較少,可直接在正式報銷單的反麵粘貼(原始憑證的正麵與報銷單的正麵同向);若票據較多,可在多張空白報銷單上粘貼。
2)將已填寫完畢的正式報銷單粘貼在已貼好的原始報銷憑證的空白報銷單上(將左麵對齊粘貼)。
第二條 如果需報銷的原始單據遺失,除飛機票、火車票、船票、長途汽車票,在理由充分的情況下,按票價的50%報銷外,其他票據遺失一律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必須報請酒店財務部負責人批準;已由銀行付款,需進行報帳核銷的原始單據遺失,須憑加蓋對方發票章(或財務章)的原始單據複印件和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專題說明進行核銷,同時對經辦人予以100元的處罰。
第三條 對不真實、不合規定的原始憑證不予報帳;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規定更正、補充;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要求出具單位或填報人重開或更正(金額隻可改小,不可改大),更正處加蓋單位印章或簽章。
第四條 嚴格執行報帳期限規定,及時進行報帳。
1、差旅費借支必須在返回酒店五天內報帳,其他現金借支十天內必須結清。
2、領用的轉帳支票,經辦人員必須在十天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帳手續;直接由酒店彙往各往來單位的款項,記入經辦人員往來帳,經辦人員必須在付款後(或貨到,或工程完工後)一個月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帳手續(合同上有規定的除外)。
3、凡未在規定期限內到財務部門結清財務手續的,按起點30元,每超期一天按兩元的標準遞增予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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