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簽證管理辦法(doc 6頁)
市場經濟簽證管理辦法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簽 證
第三章 附 則
市場經濟簽證管理辦法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規範施工現場經濟簽證工作的管理和控製,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因設計變更、現場原因等正常因素及工程承包合同範圍外施工需要引起的工程量變化,須經經濟簽證予以確認後,方可進入工程結算。
第三條 工程項目部負責現場經濟簽證的受理和驗證。
第四條 投資控製部負責現場經濟簽證的審查和核準。
第二章 簽 證
第五條 凡發生經濟簽證,事先須經監理方和工程項目部確認,並由投資控製部現場人員認定,並填寫《工程簽證確認單》。
第六條 施工單位在簽證工程量完成後3天內,填報《工程簽證單》,簽證單要求依據充分,工程量準確唯一,字體工整,簡圖詳盡,並經施工方項目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後交監理方。
第七條 監理人員接到《工程簽證單》後2天內報請工程項目部經理和現場工程師一同進行現場實測實量、審核驗收;不合格的簽證退回施工單位,合格的經濟簽證,簽署明確意見後報工程管理部。
第八條 工程管理部對各項目部報來的《工程簽證單》審核無誤後,簽字,蓋章,連同《工程簽證確認單》,一並於每周三下午統一送投資控製部。
第九條 投資控製部對工程管理部報送的《工程簽證單》組織合同、預算人員集中進行審查,有異議的進行現場核驗,項目部積極配合;審查無誤的簽字蓋章確認,按項目類別統一編號備案,周五下午完成,自留一份,返還工程項目部三份,項目部返還監理方、施工方各一份。
第十條 經工程管理部蓋章、投資控製部確認、編號的《工程簽證單》方可進入工程結算,具體結算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經濟簽證即時發生,即時辦理,過期不補。
第十二條 項目經理發生工作變動,須辦理好工作交接,自工作變動之日起,原項目經理簽證無效。
第十三條 辦理經濟簽證的質量,納入月度考核,有簽證失實或重大過失著,追究當事人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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