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食品 奶牛飼養獸藥使用準則(doc 16頁)
市場食品 奶牛飼養獸藥使用準則目錄: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使用準則
市場食品 奶牛飼養獸藥使用準則內容提要:
奶牛養殖場的飼養環境應符合NY/T 388的規定。奶牛飼養者應供給奶牛充足的營養,所用飼料、飼料添加劑和飲水應符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NY 5048和NY 5027的規定,按照NY/T 5049加強飼養管理,采取各種措施以減少應激,增強動物自身的免疫力。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NY 5047的規定進行預防,建立嚴格的生物安全體係,防止奶牛發病和死亡,最大限度地減少化學藥品和抗生素的使用。確需使用治療用藥的,經實驗室診斷確診後再對症下藥,獸藥的使用應有獸醫處方並在獸醫的指導下進行。用於預防、治療和診斷疾病的獸藥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獸用生物製品質量標準》、《獸藥質量標準》、《進口獸藥質量標準》和《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範》的相關規定。所用獸藥應來自具有《獸藥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的生產企業或者具有《進口獸藥許可證》的供應商。所用獸藥的標簽應符合《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使用獸藥時,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4.1 應使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獸用生物製品質量標準》規定的疫苗預防奶牛疾病。
4.2 允許使用消毒防腐劑對飼養環境,廄舍和器具進行消毒。但不能使用酚類消毒劑。
4.3 允許使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二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規範》二部規定的用於奶牛疾病預防和治療的中藥材和中成藥。
4.4 許使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規範》、《獸藥質量標準》和《進口獸藥質量標準》規定的鈣、磷、硒、鉀等補充藥,酸堿平衡藥,體液補充藥,電解質補充藥,血容量補充藥,抗貧血藥,維生素類藥,吸附藥,瀉藥,潤滑劑,酸化劑,局部止血藥,收斂藥和助消化藥。
4.5 允許使用國家獸藥管理部門批準的微生態製劑。
4.6 允許使用附錄A中的抗菌藥、抗寄生蟲藥和生殖激素類藥,使用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a)嚴格遵守規定的給藥途徑、使用劑量、療程和注意事項;
b)休藥期應嚴格遵守附錄A中規定的時間;
c)附錄A中未規定休藥期的品種,應遵守肉不少於28天、奶廢棄期不少於7天的規定;
d)抗寄生蟲藥外用時注意避免汙染鮮奶。
4.7 慎用作用於神經係統、循環係統、呼吸係統、泌尿係統的獸藥及其他獸藥。
4.8 建立並保存奶牛的免疫程序記錄;建立並保存患病奶牛的治療記錄,包括患病奶牛的畜號或其他標誌、發病時間及症狀、治療用藥的經過、治療時間、療程、所用藥物商品名稱及有效成分。
4.9 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和致突變作用的獸藥。
4.10 禁止在飼料及飼料產品中添加未經國家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範》以外的獸藥品種,特別是影響奶牛生殖的激素類藥、具有雌激素樣作用的物質、催眠鎮靜藥和腎上腺素能藥等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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